1 范圍
本標準規定了醫藥工業潔凈室和潔凈區中沉降菌測試條件、測試方法。
本標準適用于醫藥工業潔凈室和潔凈區,無菌室或局部空氣凈化區域(包括潔凈工作臺)的沉降菌的測試和環境的驗證。
2 規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條款通過本標準的引用而成為本標準的條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隨后所有的修改單(不包括勘誤的內容)或修訂版均不適用于本標準,然而,鼓勵根據本標準達成辦議的各方研究 是否可使用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目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適用于本標準。
GB/T 16292-2010 醫藥工業潔凈室(區)懸浮粒子的測試方法
3 術語和定義
下列術語和定義適用于本標準.
3.1
沉降菌 settling microbe
用本標準提及的方法收集空氣中的活微生物粒子,通過專門的培養基,在適宜的生長條件下繁殖到可見的菌落數。
3.2
沉降菌菌落數 settling microbe plate count
規定時間內每個平板培養皿收集到空氣中沉降菌的數目,以個/皿表示。
4 測試方法
4.1 方法提要
本測試方法采用沉降法,即通過自然沉降原理收集在空氣中的生物粒子于培養基平皿,經若干時間,在適宜的條件下讓其繁殖到可見的菌落進行計數,以平板培養皿中的菌落數來判定潔凈環境內的活微生物數,并以此來評定潔凈室(區)的潔凈度。
4.2 人員的職責及培訓
潔凈室(區)的測試人員應進行本專業的培訓并獲得相應資格后才能履行對潔凈室(區)測試的職責,其中包含涉及的衛生知識和基本微生物知識。
潔凈室(區)的測試人員應選擇與生產操作的空氣潔凈度級別要求相適應的穿戴方式,外面的衣服不能帶進100 000級以上的區域。
4.3 儀器
儀器應包括:
a)培養皿;
b)培養基(見本標準附錄B);
c)恒溫培養箱;
d)高壓蒸汽滅菌器。
4.3.1 培養皿
一般采用放90 mm×15 mm規格的培養皿。
4.3.2 培養基
大豆酪蛋白瓊脂培養基(TSA)或沙氏培養基(SDA)或用戶認可并經酸證了的培養基,其配制方法見附錄B。
4.3.3 恒溫培養箱
必須定期對恒溫培養箱進行校驗。
4.4 測試步驟
4.4.1 測試前培養皿表面必須嚴格消毒。
4.4.2 將已制備好的培養皿按采樣點布置圖逐個放置,然后從里到外逐個打開培養皿蓋,使培養基表面暴露在空氣中。
4.4.3 靜態測試時,培養皿暴露時間為30 min以上;動態測試時,培養皿暴露時間為不大于4 h。
4.4.4 全部采樣結束后,將培養皿倒置于恒溫培養箱中培養。
4.4.5 采用大豆酪蛋白瓊脂培養基(TSA)配制的培養皿經采樣后,在30℃?35℃培養箱中培養,時間不少于2 d;采用沙氏培養基(SDA)配制的培養皿經采樣后,在20℃?25℃培養箱中培養,時間不少于5d。
4.4.6 每批培養基應有對照試驗,檢驗培養基本身是否污染。可每批選定3只培養血作對照培養。
4.5 菌落計數
4.5.1 用肉眼對培養皿上所有的菌落直接計數、標記或在菌落計數器上點計,然后用5?10倍放大鏡檢查,有否遺漏。
4.5.2 若平板上有2個或2個以上的菌落重疊,可分辨時仍以2個或2個以上菌落計數。
4.6 注意事項
4.6.1 測試用具要作滅菌處理,以確保測試的可靠性、正確性。
4.6.2 采取一切措施防止人為對樣本的污染。
4.6.3 對培養基、培養條件及其他參數作詳細的記錄。
4.6.4 由于細菌種類繁多,差別甚大,計數時一般用透射光于培養皿背面或正面仔細觀察不要漏計培養皿邊緣生長的菌落,并須注意細菌菌落與培養基沉淀物的區別,必要時用顯微鏡鑒別。
4.6.5 采樣施應仔細檢查每個培養皿的質量,如發現變質、破損或污染的應剔除。
5 測試規則
5.1 測試條件
在測試之前,要對潔凈室(區)相關參數進行預先測試.這類測試將會提供測試沉降落的環境條件, 例如:這種預先測試或可包括:
a)溫度和相對濕度的測試,潔凈室(區)的溫度和相對濕度應與其生產及工藝要求相適應(無特殊要求時,溫度在18℃?26℃,相時濕度在45%?65%為宜),同時應滿足測試儀器的使用范圍;
b)室內送風盤或風速的測試,或壓差的測試;
c)高效過濾器的泄漏測試。
5.2 測試狀態
靜態和動態兩種狀態均可進行測試。
靜態測試時,室內測試人員不得多于2人。
沉降曲測試前,被測潔凈室(區)由使用者決定坦否需要預先消毒。
測試報告中應標明測試時所采用的狀態和室內測試人員數。
5.3 測試時間
5.3.1 在空態或靜態a測試時,對單向流潔凈室(區)而言,測試宜在凈化空氣調節系統正常運行時間不少于10 min后開始.對非單向流潔凈室(區),測試宜在凈化空氣詞節系統正常運行時間不少于 30 min后開始,在靜態b測試時,對單向流潔凈室(區),測試官在生產操作人員撤高現場并經過10 min 自凈后開始;對非單向流潔凈空(區),測試宜在生產操作人員撤離現場并經過20 min自凈后開始。
5.3.2 在動態測試時,則須記錄生產開始的時間以及測試時間。
5.4 沉降菌菌落數計算
5.4.1 采樣點數量及其布置
5.4.1.1 最少采樣點數目
沉降落測試的最少采樣點數目可參照GB/T 16292-2010。
5.4.1.2 采樣點的位置
沉降菌的采樣點位置可參照GB/T 16292-2010。
a)工作區采樣點位置禹地0.8 m?1.5 m左右(略高于工作面);
b)可在關鍵設備或關鍵工作活動范圍處增加測點。
采樣點布置的規則見附錄A。
5.4.2 最少培養皿數
在滿足最少采樣點數目的同時,還宜滿足最少培養皿數,見表1。
5.4.3 采樣次數
每個采樣點一般采樣一次.
5.4.4采樣注意事項
5.4.4.1 對于單向流潔凈室(區)或送風口,采樣器采樣口朝向應正對氣流方向,對于非單向流潔凈室 (區),采樣口向上。
5.4.4.2 布置采樣點時,至少應盡最避開塵粒較集中的回風口。
5.4.4.3 采樣時,測試人員應站在采樣口的下風側,并盡量少走動。
5.4.4.4 應采取一切措施防止采樣過程的污染和其他可能對樣本的污染。
5.4.4.5 培養皿在用于檢測時,為避免培養皿運輸或搬動過程造成的影響,宜何時進行對照試驗,每次或每個區域取1個對照皿,與采樣皿同法操作但不需暴露采樣,然后與采樣后的培養皿(TSA或SDA) 一起放入培養箱內培養,結果應無菌落生長。
5.5 記錄
測試報告應包含以下內容:
a)測試者的名稱和地址,測試日期;
b)測試依據;
c)被測潔凈室(區)的平面位置(必要時標注相鄰區域的平面位置);
d)有關測試儀器及其測試方法的描述:包括測試環境條件,采樣點數目以及布置圖,測試次數, 或可能存在的測試方法的變更,測試儀器的檢定證書等;若為動態測試,則還應記錄現場操作人員數量及位置,現場設備運轉數量及位置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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