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范圍
本文件規定了天目山寶 天目紅茶的術語和定義、鮮葉要求、成品茶、試驗方法、檢驗規則、標識、標簽、包裝、運輸、貯存。
本文件適用于天目山寶 天目紅茶產品的生產、檢驗與銷售。
2 規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內容通過文中的規范性引用而構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條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僅該日期對應的版本適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單)適用于本文件。
GB 2762 食品安全國家標準食物中污染物限量
GB 2763 食品安全國家標準食品中農藥最大殘留限量
GB 5009.3 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中水分的測定
GB 5009.4 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中灰分的測定
GB 7718 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預包裝食品標簽通則
GB/T 8302茶 取樣
GB/T 8305 茶 水浸出物測定
GB/T 8311 茶粉末和碎茶含量測定
GB/T 13738.2 紅茶第2部分:工夫紅茶
GB/T 14487 茶葉感官審評術語
GB/T 18795 茶葉標準樣品制備技術
GB 23350 限制商品過度包裝要求 食品和化妝品
GB/T 23776 茶葉感官審評方法
GB/T 30375 茶葉貯存
GB 31621 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經營過程衛生規范
JJF 1070 定量包裝商品凈含量計量檢驗規則
NY/T 658 茶葉包裝通則
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令[2005]第75號《定量包裝商品計量監督管理辦法》
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令[2009]第123號《關于修改<食品標識管理規定>的決定》
3 術語和定義
下列術語和定義適用于本文件。
3.1 天目山寶 天目紅茶
以杭州市臨安區區域內、海拔500米以上的群體種茶樹嫩梢為原料,經萎凋、揉捻、發酵和干燥等工藝加工而成,符合GB/T 13738.2要求的條形紅茶。
4 鮮葉要求
鮮葉原料要求一芽一葉90%以上,芽葉完整,色澤鮮綠,勻凈,無劣變。
5 成品茶
5.1 產品等級與實物標準樣
5.1.1 產品等級為一個級別,即精品。
5.1.2 實物標準樣的制作符合GB/T 18795的要求。
5.2 感官品質
應符合表1 規定。
表1 感官品質
級別 | 外形 | 內質 | ||||||
條索 | 整碎 | 色澤 | 凈度 | 香氣 | 滋味 | 湯色 | 葉底 | |
精品 | 細緊顯毫 | 勻整 | 烏潤 | 勻凈 | 嫩甜 香或 花香 | 鮮醇 甘爽 | 橙紅 明亮 | 細嫩顯芽 紅勻亮 |
5.3 理化指標
應符合表2規定。
表2 理化指標
項目 | 要求 |
水分/%(質量分數) ≤ | 6.0 |
總灰分/%(質量分數) ≤ | 6.5 |
水浸出物/%(質量分數) ≥ | 35.0 |
粉末和碎茶/%(質量分數)≤ | 1.0 |
5.4 安全指標
5.4.1 污染物限量應符合GB 2762的規定。
5.4.2 農藥殘留最大限量指標應符合GB 2763的規定。
5.5 凈含量
定量包裝規格由企業自定,凈含量應符合《定量包裝商品計量監督管理辦法》(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令[2005]第75號)的規定。
6 試驗方法
6.1 感官品質
按 GB/T 23776 的和 GB/T 14487的規定執行。
6.2 理化指標
6.2.1 水分
按 GB 5009.3的規定執行。
6.2.2 總灰分
按 GB 5009.4的規定執行。
6.2.3 水浸出物
按 GB/T 8305 的規定執行。
6.2.4粉末和碎茶
按 GB/T 8311的規定執行。
6.3 安全指標
按 GB 2762 和 GB 2763 的規定執行。
6.4 凈含量
按 JJF 1070的規定執行。
7 檢驗規則
7.1 取樣
在生產加工過程中同一產地、同天生產的獨立數量的產品為一批,同批產品的品質規格應一致。抽樣按 GB/T 8302 規定執行。
7.2 檢驗
7.2.1 出廠檢驗
每批產品均應做出廠檢驗,經檢驗合格簽發合格證后,方可出廠。出廠檢驗項目為感官品質、水分、凈含量和包裝標識、標簽。
7.2.2 型式檢驗
型式檢驗項目為本標準第5章規定的全部項目,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應進行型式檢驗:
a)正常生產情況下每年進行一次;
b)因人為或自然因素使原材料或生產環境發生較大變化時;
c)質量監督機構或主管部門提出型式檢驗要求時。
7.3 判定規則
7.3.1 出廠檢驗時,凡不符合出廠檢驗項目的產品,均判為不合格產品,不得出廠。
7.3.2 型式檢驗時,凡不符合本標準第5章規定的產品,均判定該批產品不合格。
8 標識、標簽、包裝、運輸、貯存
8.1 標識、標簽
標識應符合《關于修改<食品標識管理規定>的決定》(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令[2009]第123號)的規定;預包裝食品標簽應符合 GB 7718的規定。
8.2 包裝
所用容器、材料及包裝應符合 GB 23350和NY/T 658的規定。
8.3 運輸
運輸工具應清潔、干燥、無異味、無污染;運輸時應防潮、防雨、防曝曬;裝卸時應輕放輕卸,嚴禁與有毒、有異味、易污染的物品混裝、混運。
8.4 貯存
應符合 GB 31621 和GB/T 30375的規定。成品茶應貯存在清潔、干燥、陰涼、無異味的專用倉庫內,避免高溫、高濕和陽光直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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