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工業潔凈廠房照明設計要求如下:
1. 潔凈室(區)的主要生產用房間一般照明的照度值宜為300~500lx;輔助工作室、人員凈化和物料凈化用室、氣閘室、走廊等的照度值宜為200~300lx。
2. 對照度有特殊要求的電子產品生產部位應設置局部照明,其照度值應根據生產操作的要求確定。
3. 潔凈廠房備用照明的設置應符合下列規定:
(1)潔凈室(區)內應設備用照明;
(2)備用照明宜作為正常照明的一部分,且不應低于該場所一般照明照度值的20%;
(3) 備用照明的電源宜由變電所專線供電。
4. 潔凈廠房內應設置供人員疏散用的應急照明,其照度不應低于5.0lx。在安全出入口、疏散通道或疏散通道轉角處應設置疏散標志。在專用消防口應設置紅色應急照明指示燈。
5. 潔凈室(區)內照明光源,宜采用高效熒光燈。對有感光度要求的生產場所,宜采用黃色光源。
6. 潔凈室(區)內一般照明燈具的選擇與布置,應符合下列規定:
(1) 潔凈室(區)內宜采用吸頂明裝、不易積塵、便于清潔的潔凈燈具;
(2) 空氣潔凈度等級嚴于或等于5級的潔凈室(區),宜采用淚珠型燈具;
(3) 當采用嵌入式燈具時,其安裝縫隙應采取密封措施;
(4) 潔凈室(區)內燈具的布置,不應影響氣流流型,并應與送風口協調布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