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范圍
本標準規定了調味面制品生產過程中原料采購、加工、包裝、貯存、運輸等環節的場所、設施、人員的基本要求和管理準則。
本標準適用于調味面制品。
2 規范性引用文件
本標準中引用的文件對于本標準的應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僅所注日期的版本適用于本標準。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單)適用于本標準。
GB 14881-2013 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生產通用衛生規范
T/LFSA 001-2019 調味面制品
3 術語和定義
GB 14881-2013中界定的術語和定義以及下列術語和定義適用于本標準。
3.1 調味面制品:以小麥粉為主要原料,添加食用油、食用鹽等輔料,經配料、擠壓熟制、成型、調味、包裝等工藝加工而成的即食食品。
3.2 清潔作業區:清潔度要求高的作業區域,如調味間及內包裝間等。
3.3 準清潔作業區:清潔度要求低于清潔作業區的作業區域,如調粉間、擠壓熟制成型間等。
3.4 一般作業區:清潔度要求低于準清潔作業區的作業區域,如外包裝間等。
4 選址及廠區環境
4.1 選址
4.1.1 應符合GB 14881-2013中3.1的相關規定;
4.1.2 工廠宜建在產業集聚區或工業園區。
4.2 廠區環境
應符合GB 14881-2013中3.2的相關規定。
5 廠房和車間
5.1 設計和布局
5.1.1 應符合GB 14881-2013中4.1的相關規定。
5.1.2 根據生產工藝需要,企業可設置緩沖間、配料、調粉、擠壓熟制、冷卻整型、調味、包裝等工序;可設置香辛料粉碎、配料、混合、油炸等工序(外撒調味料外購的除外)。
5.1.3 按照產品工藝特點,應設置與產品加工能力相適應的生產車間和輔助設施。生產車間包括:緩沖間、配料間、調粉間、擠壓熟制整型間(或冷卻整型間)、調味間、內包裝間、外包裝間、工器具清洗間等。輔助設施包括:檢驗室、原輔料倉庫、包裝材料倉庫、成品倉庫、更衣洗手消毒間及工作服、帽的洗滌間等場所。自主加工調味料的生產企業應具備香辛料粉碎間、配料間、調味料油炸間等。
5.1.4 各生產車間和場所應按工藝流程的要求相對獨立、分開,并按原輔料預處理、調粉、擠壓熟制整型、調味、包裝等先后工序設置,避免交叉污染。原輔料和內包裝材料應分別通過相應緩沖間進入生產車間。
5.1.5 生產車間應區分清潔作業區、準清潔區作業區、一般作業區,各區之間應設置有效的物理隔離。
5.1.5.1 清潔作業區包括:調味間、內包裝間。
5.1.5.2 準清潔區作業區包括:緩沖間、調粉間、擠壓熟制整型間、香辛料粉碎間、工器具清洗間等。
5.1.5.3 一般作業區包括:外包裝等場所。
5.1.5.4 不同潔凈級別的作業區域之間應設置有效的物理隔離。清潔作業區潔凈度等級不低于十萬級,應保持對其他區域的正壓,防止未凈化的空氣進入清潔作業區而造成交叉污染。
5.1.6 清潔作業區與準清潔作業區分別設置更衣間、洗手消毒間。
5.1.7 檢驗室面積適中、布局合理,超凈工作臺應放置在獨立封閉空間,并與其他儀器設備分開。
5.1.8 生產車間宜開設通透性參觀走廊或安裝攝像設備,展現企業車間生產過程和環境。
5.2 建筑內部結構與材料
應符合GB 14881-2013中4.2的相關規定。
6 設施與設備
6.1 設施
6.1.1 應符合GB 14881-2013中5.1的相關規定。
6.1.2 生產場所在有蒸汽、油煙或粉塵產生而有可能污染食品的區域,應有相適應的排除、收集或控制裝置。如:油炸區域,擠壓熟制間、調粉間等。
6.1.3 清潔作業區的入口應設置風淋設施。
6.1.4 清潔作業區應配備工器具、食品接觸面專用清潔消毒設施。
6.1.5 清潔作業區應進行殺菌消毒或凈化處理,應配備空氣凈化裝置或殺菌消毒設施、空調設施及溫、濕度監測設施。
6.1.6 工器具清洗間應配備冷、熱水源及清洗、消毒設施。
6.1.7 洗手消毒區域應配備冷、熱水源及清洗、消毒設施。
6.1.8 倉庫和貯存場所應配備溫度監測設施,必要時配備濕度監測設施。
6.2 設備
6.2.1 應符合GB 14881-2013中5.2的相關規定。
6.2.2 生產企業應具備下列相應功能的基本設備。
6.2.2.1 調粉設備:如調粉機、打面機或和面機等。
5.2.2.2 擠壓熟制設備:如擠壓式熟化機等。
6.2.2.3 成型設備:如成型機、切片或切塊機等。
6.2.2.4冷卻設備:如冷卻輸送帶、冷卻架或冷卻臺等。
6.2.2.5 調味設備:如拌料機、混料機或調味機等。
6.2.2.6 殺菌設備:如紫外線殺菌器、臭氧發生器、隧道式紫外線殺菌設施等。
6.2.2.7 包裝、噴碼設備:如自動或半自動包裝設備,生產日期或批號噴碼設備等。
6.2.2.8 計量或稱量設備。
6.2.3 自主加工調味料的生產企業還應具備下列相應的基本生產設備。
6.2.3.1 粉碎設備:如粉碎機等。
6.2.3.2 調料混合設備:如拌料機或混料機等。
6.2.3.3 炸制設施:如油炸鍋、食用油加熱設備等。
6.2.4 整體生產設備原則上應為機械化、不銹鋼設備生產線;與生產原輔料、過程產品、半成品接觸的容器和工器具的材質應符合相關規定。
7 衛生管理
7.1 衛生管理制度
7.1.1 應符合GB 14881-2013中6.1的相關規定。
7.1.2 應建立衛生標準操作程序(SSOP)。
7.2廠房及設施衛生管理
7.2.1 應符合GB 14881-2013中6.2的相關規定。
7.2.2 工器具及設施應按照清潔區域分別存放在專用區域內。
7.2.3 生產用水依據衛生標準操作程序(SSOP)執行。
7.3 食品加工人員健康與衛生要求
7.3.1 應符合GB 14881-2013中6.3的相關規定。
7.3.2 依據衛生標準操作程序(SSOP)執行。
7.3.3 食品加工人員不得穿戴工作服、工作帽、工作鞋進入與生產無關的場所。
7.3.4 食品加工人員應遵守各項衛生制度,養成良好的衛生習慣,不得在車間內吸煙、隨地吐痰、亂扔廢棄物。
7.4 蟲害控制
應符合GB 14881-2013中6.4的相關規定。
7.5 廢棄物處理
應符合GB 14881-2013中6.5的相關規定。
7.6 工作服管理
應符合GB 14881-2013中6.6的相關規定。
8 食品原輔料和食品相關產品
8.1 應符合GB 14881-2013中第7章的相關規定。
8.2 企業生產使用的原輔料、包裝材料應符合國家標準、行業和有關規定。
8.3 應建立原輔料供應商評價制度;調味料由外協加工的,應建立質量控制制度。
9 生產過程的食品安全控制
9.1 應符合GB 14881-2013中第8章的相關規定。
9.2 宜采用危害分析與關鍵控制點體系(HACCP)對生產過程進行食品安全控制。鼓勵取得 HACCP、IS022000、FSSC22000等食品安全管理體系認證。
9.3 清潔和消毒依據衛生標準操作程序(SSOP)執行。
9.4 食品加工過程的微生物監控程序可參照附錄A的要求,結合生產工藝和產品特點制定。
9.5 化學污染依據衛生標準操作程序(SSOP)執行。
9.6 物理污染依據衛生標準操作程序(SSOP)執行。
9.7 生產現場人流、物流不得交叉污染;不同潔凈級別的作業區域之間應設置有效的物理隔離;原輔料、半成品與直接入口食品不得交叉污染。
9.8 重點工序食品安全控制
9.8.1 一般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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