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效空氣過濾器標志、包裝、運輸和貯存要求如下:
1. 標志
每臺過濾器應在垂直于褶紋和隔板的外框表面明顯處設有標志(標簽或直接印刷體)。標志應牢固固定于過濾器的外框,應字跡清楚,不易擦洗掉,且應至少包括以下內容:
a)制造商的名稱及符號;
b) 過濾器型號、規格尺寸及出廠編號;
c)額定風量,以“m3/h”表示;
d)額定風量下的效率或透過率,并注明其檢測方法;
e)是否通過檢漏實驗;
f) 額定風量下的初阻力,以“Pa”表示;
g)指示氣流方向的箭頭;
h)產品出廠(檢測)日期;
i)產品合格證。
2. 包裝
2.1 產品包裝應能在裝卸、運輸、搬運、存放,直到用戶安裝就位前免受因外力引起的損傷和毀壞。
2.2 裝箱前過濾器應裝在塑料袋中,過濾器的氣流方向截面應增加硬紙板保護,外包裝箱可采用硬紙板。包裝箱上應注明與所包裝過濾器相一致的型號規格、制造廠名以及數量,并應按GB/T 191的規定,用文字或標志標明“小心輕放”“怕濕”“向上”及堆碼極限。
3 運輸
3.1 在運輸過程中,過濾器應按包裝箱上的標志放置,堆放高度不應超過3層或采用托盤,不宜與其他貨物混合運輸。
3.2 過濾器在運輸中應采取固定措施,當固定物跨過箱體折角時,應將固定物與箱體隔開,保護好箱體。
3.3 在裝卸或搬運過程中,操作人員應采取穩妥措施,防止搬運過程中過濾器滑落。
4 貯存
4.1 過濾器應存放在清潔干燥且通風良好的環境中,不應露天堆放。
4.2 貯存時應用墊倉板把過濾器與地面隔開,防止過濾器受潮。
4.3 過濾器應按箱體標志放置,堆放高度不應超過3層或采用托盤。
4.4 貯存超過3年以上的過濾器應重新進行出廠檢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