鋰電池工廠氣體動力設計要求如下:
一、鋰電池工廠氣體動力設計一般規定
1. 鋰離子電池工廠使用的干燥壓縮空氣、氮氣、惰性氣體、工藝真空等,其品質應滿足生產工藝要求。
2. 氣體的供氣方式和供氣系統應根據氣體用量、氣體品質和當地的供氣狀況等因素,通過經濟技術比較后確定。
3. 鋰離子電池工廠氣體的制備、儲存和分配系統,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建筑設計防火規范》GB 50016、《壓縮空氣站設計規范》GB 50029、《大宗氣體純化及輸送系統工程技術規范》GB 50724、《特種氣體系統工程技術規范》GB 50646、《電子工業潔凈廠房設計規范》GB 50472的有關規定。
4. 氣體過濾器應根據產品生產工藝對氣體純度的要求進行選擇和配置。終端氣體過濾器應設置在靠近用氣點處。
二、鋰電池工廠氮氣系統設計要求
1. 氮氣供應系統宜在鋰離子電池工廠內或鄰近處設置制氮裝置并通過管道輸送,或采用外購液態氮氣氣化后由管道進行輸送。
2. 氮氣管道和閥門應根據產品生產藝要求選擇,并宜符合下列規定:
(1)氮氣純度小于或等于99.999%時,宜采用內壁光亮退火處理BA級不銹鋼管,閥門采用不銹鋼球閥;
(2) 氣體管道閥門、附件的材質宜與相連接的管道材質一致;
(3) 在制氮機或液氮汽化氣出口宜設置緩沖罐;對于管道距離長的區域且服務于多個車間的系統,可在進入車間處再設置二級緩沖罐。
3. 氮氣管道連接宜符合下列規定:
(1) 管道連接宜采用氬弧焊連接;
(2) 壓力露點低于-40℃時,用于管道連接的密封材料宜采用金屬墊或聚四氟乙烯墊;
(3) 當采用軟管連接時,宜采用金屬軟管。
三、鋰電池工廠干燥壓縮空氣系統設計要求
1. 鋰離子電池工廠內的干燥壓縮空氣系統應根據產品生產工藝要求、供氣量和供氣品質及露點等因素確定。壓縮空氣直接與物料接觸的工藝工段,宜采用無油壓縮空氣系統。
2. 壓縮空氣系統宜設置熱回收系統。
3. 干燥壓縮空氣管道內輸送壓力露點低于-40℃時,宜采用不銹鋼管或鋁合金管。閥門宜采用球閥。
4. 管道連接宜符合下列規定:
(1) 熱鍍鋅無縫鋼管宜采用螺紋連接或螺紋法蘭連接,不銹鋼管宜采用氬弧焊;
(2) 鋁合金管道連接方式宜為管夾卡箍連接,并宜帶密封圈和卡壓圈。
四、 鋰電池工廠惰性氣體系統設計要求
1. 鋰離子電池生產使用的氦氣及氬氣宜采用瓶裝壓縮氣體供氣。其純度應大于或等于99.99%,管道宜采用不銹鋼316 BA級及以上管材。
2. 鋰離子電池生產用的氦氣及氬氣等窒息性瓶裝氣體,應存放在廠房內的專用房間。
3. 車間管網宜采用樹狀分布形式。
五、鋰電池工廠工藝真空系統
1. 鋰離子電池工廠工藝真空系統宜根據生產性質和真空度的不同分系統設置。
2. 工藝真空系統設置除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電子工業潔凈廠房設計規范》GB 50472外,還應符合下列規定:
(1) 鋰離子電池生產的真空系統應根據工藝特性選擇設計;
(2) 正負極制造的合漿真空系統宜獨立設置;
(3) 當工藝生產設備排出有腐蝕性氣體時,真空系統宜選用耐腐蝕的真空泵;當真空泵無耐腐蝕功能時,對腐蝕性氣體宜采取預處理措施;
(4) 當工藝生產設備排出有爆炸性氣體時,工藝真空系統應滿足相應防爆要求;
(5) 注液真空泵軸承宜設置溫度監控;
(6) 真空系統宜設置智能控制系統。
六、鋰電池工廠NMP回收及電解液供應系統設計要求
1. NMP供應及廢液排污管管道宜采用不銹鋼無縫鋼管或鈦合金管,連接閥門宜采用不銹鋼球閥。
2. NMP供應系統宜采用相應磁力泵或隔膜泵,泵房與罐區距離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建筑設計防火規范》GB 50016的有關規定。
3. NMP罐區內儲罐間距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建筑設計防火規范》GB 50016的有關規定,罐區應設置有效的防雷系統。NMP罐區事故池內宜設置液位報警裝置。
4. 電解液暫存間至注液機管道應有防泄漏措施,電解液供液主管路上應設置緊急切斷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