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生產工廠檢驗、食品貯存和運輸要求如下:
一、食品生產工廠檢驗要求
1. 應通過自行檢驗或委托具備相應資質的食品檢驗機構對原料和產品進行檢驗,建立食品出廠檢驗記錄制度。
2. 自行檢驗應具備與所檢項目適應的檢驗室和檢驗能力;由具有相應資質的檢驗人員按規定的檢驗方法檢驗;檢驗儀器設備應按期檢定。
3. 檢驗室應有完善的管理制度,妥善保存各項檢驗的原始記錄和檢驗報告。應建立產品留樣制度,及時保留樣品。
4. 應綜合考慮產品特性、工藝特點、原料控制情況等因素合理確定檢驗項目和檢驗頻次以有效驗證生產過程中的控制措施。凈含量、感官要求以及其他容易受生產過程影響而變化的檢驗項目的檢驗頻次應大于其他檢驗項目。
5. 同一品種不同包裝的產品,不受包裝規格和包裝形式影響的檢驗項目可以一并檢驗。
二、食品的貯存和運輸要求
1. 根據食品的特點和衛生需要選擇適宜的貯存和運輸條件,必要時應配備保溫、冷藏、保鮮等設施。不得將食品與有毒、有害、或有異味的物品一同貯存運輸。
2. 應建立和執行適當的倉儲制度,發現異常應及時處理。
3. 貯存、運輸和裝卸食品的容器、工器具和設備應當安全、無害,保持清潔,降低食品污染的風險。
4. 貯存和運輸過程中應避免日光直射、雨淋、顯著的溫濕度變化和劇烈撞擊等,防止食品受到不良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