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范圍
本標準規定了原釀本味醬油的技術要求、試驗方法、檢驗規則和標志、包裝、運輸、貯存。
本標準適用于原釀本味醬油產品的生產、檢驗、銷售和認證。
2 規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對于本文件的應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僅注日期的版本適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單)適用于本文件。
GB 2717 食品安全國家標準醬油
GB/T 6379.2 測量方法與結果的準確度 第2部分:確定標準測量方法重復性與再現性的基本方法
GB 7718 食品安全國家標準預包裝食品標簽通則
GB 8953 食品安全國家標準醬油衛生生產規范
GB/T 18186 釀造醬油
定量包裝商品計量監督管理辦法(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2005]第75號)
3 術語和定義
3.1
原釀本味醬油 natural plain fermented soy sauce
以非轉基因的大豆和(或)非轉基因的脫脂大豆(食用豆粕)、小麥和(或)小麥粉和(或)麥麩為主要 原料,不添加味精、食品添加劑(食品工業用加工助劑除外),經微生物發酵制成的具有特殊色、香、味的 液體調味品。
3.2
原釀本味 Natural Plain Fermented
以非轉基因的大豆和(或)非轉基因的脫脂大豆(食用豆粕)、小麥和(或)小麥粉和(或)麥麩為主要 原料,不添加味精、食品添加劑(食品工業用加工助劑除外)的醬油生產方式。
4 技術要求
4.1 原料和輔料
應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及相應標準的要求。
4.2 感官要求
應符合表1的要求。
表1 感官要求
項目 | 要求 |
色澤 | 具有產品應有的色澤 |
滋味、氣味 | 具有產品應有的滋味和氣味,無異味 |
狀態 | 不混濁,無正常視力可見外來異物,無霉花浮膜 |
4.3 理化要求
應符合表2的要求。
表2 理化要求
項目 | 指標 |
可溶性無鹽固形物/(g/100 mL) ≥ | 13.0 |
全氮(以氮計)/(g/100 mL) ≥ | 1.30 |
氨基酸態氮(以氮計)/(g/100 mL) ≥ | 0.70 |
銨鹽(以氮計)/(g/100 mL) | 不得超過氨基酸態氮含量的30% |
4.4 食品安全要求
應符合GB 2717的規定。
4.5 食品真實性要求
采用穩定同位素比值質譜按附錄A規定的方法測定醬油中谷氨酸(鈉)的13C/12C比值,建立醬油 穩定碳同位素數據庫,綜合判斷醬油中是否添加外源谷氨酸鈉。
4.6 生產加工過程的衛生要求
應符合GB 8953的規定。
4.7 凈含量
應符合《定量包裝商品計量監督管理辦法》的規定。
5 試驗方法
5.1 感官檢驗
按GB 2717規定的方法進行檢驗。
5.2 理化檢驗
可溶性無鹽固形物、全氮、氨基酸態氮、銨鹽,按GB/T 18186規定的方法進行檢驗。
5.3 食品真實性檢驗
谷氨酸(鈉)的穩定碳同位素比值(13C/12C)按附錄a規定的方法進行檢驗。
6 檢驗規則
6.1 組批
以同一條件、同一天生產的同一品種、同一規格的產品為一批。
6.2 抽樣
從成品庫同批產品的不同部位隨機抽取6瓶(袋)分別做感官要求、理化指標、衛生指標檢驗,留樣。
6.3 檢驗分類
6.3.1 出廠檢驗
6.3.1.1 產品出廠前,應由生產企業的質量檢驗部門按本標準逐批檢驗。檢驗合格并簽發質量合格證的產品,方可出廠。
6.3.1.2 出廠檢驗項目包括:感官特性、可溶性無鹽固形物、全氮、氨基酸態氮、銨鹽。
6.3.2 型式檢驗
6.3.2.1 型式檢驗項目包括技術要求中的全部項目。
6.3.2.2 正常生產時型式檢驗每半年進行一次,有下列情況之一時,也應進行型式檢驗:
a)新產品試制鑒定時;
b)正式生產后,如原料、工藝有較大變化,可能影響產品質量時;
c)產品長期停產后,恢復生產時;
d)國家市場監管機杓提出要求時。
6.4 判定規則
6.4.1 檢驗結果全部符合本標準規定時,則判該批產品為合格品。
6.4.2 檢驗結果中有一項或一項以上不符合本標準時,可從原批次產品中加倍抽樣復檢。復檢結果合格時,則判定該批產品為合格品;復檢結果仍有一項或一項以上不合格,則判定該批產品為不合格品。
7 標志、包裝、運輸和貯存
7.1 標志
標簽的標注內容應符合GB 7718的規定,并應符合《原釀本味醬油證明商標標識產品認定及管理 辦法》的要求;產品應標明原釀本味醬油證明商標,還應標明氨基酸態氮的含量。
7.2 包裝
7.2.1 包裝材料和容器應符合相應的食品安全標準和有關規定。
7.2.2 應封裝嚴密、無滲漏、無鼓蓋或無漲袋(桶)。
7.3 運輸
產品在運輸過程中應輕拿輕放,避免日曬、雨淋。運輸工具應清潔衛生,不得與有毒、有害.有異味或影響產品質量的物品混裝運輸。
7.4 貯存
產品應貯存在干燥、通風的專用倉庫內。不得與有毒、有異味的物品同處貯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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