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范圍
本標準適用于味精。
2 術語和定義
2.1 谷氨酸鈉
味精
以碳水化合物(如淀粉、玉米、糖蜜等糖質)為原料,經微生物(谷氨酸棒桿菌等)發酵、提取、中和、結 晶、分離、干燥而制成的具有特殊鮮味的白色結晶或粉末狀調味品。
2.2 加鹽味精
在谷氨酸鈉(味精)中,定量添加了精制鹽的混合物。
2.3 增鮮味精
在谷氨酸鈉(味精)中,定量添加了核甘酸二鈉[5'-鳥甘酸二鈉(GMP)、5'-肌甘酸二鈉(IMP)或呈味核甘酸二鈉(IMP + GMP)]等增味劑的混合物。
3 技術要求
3.1 原料要求
原料應符合相應的食品標準和有關規定。
3.2 感官要求
感官要求應符合表1的規定。
表1 感官要求
項 目 | 要 求 | 檢驗方法 |
色澤 | 無色至白色 | 取適量試樣于白色瓷盤中,在自然光線下,觀 察其色澤和狀態。聞其氣味,用溫開水漱口后 品其滋味 |
滋味、氣味 | 具有特殊的鮮味,無異味 | |
狀態 | 結晶狀顆粒或粉末狀,無正常視力可見外來 異物 |
3.3 理化指標
理化指標應符合表2的規定。
表2 理化指標
項 目 | 指 標 | 檢驗方法 |
谷氨酸鈉(以干基計)/% 味精 加鹽味精 增鮮味精 |
99.0 80.0 97.0 | GB 5009.43 |
3.4 污染物限量
污染物限量應符合GB 2762對調味品類別中鮮味劑的規定。
3.5 食品添加劑
食品添加劑的使用應符合GB 2760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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