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范圍
本標準規定了牛肉粉調味料的術語和定義、要求、試驗方法、檢驗規則和標簽、包裝、運輸、貯存。
本標準適用于第3章所指的牛肉粉調味料。
2 規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條款通過本標準的引用而成為本標準的條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隨后所有的修改單(不包括勘誤的內容)或修訂版均不適用于本標準,然而,鼓勵根據本標準達成協議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適用于本標準。
GB 2707 鮮(凍)畜肉衛生標準
GB 2720 味精衛生標準
GB 2760 食品添加劑使用衛生標準
GB/T 4789.2 食品衛生微生物學檢驗 菌落總數測定
GB/T 4789.3 食品衛生微生物學檢驗 大腸菌群測定
GB/T 4789.4 食品衛生微生物學檢驗 沙門氏菌檢驗
GB/T 4789.5 食品衛生微生物學檢驗 志賀氏菌檢驗
GB/T 4789.10 食品衛生微生物學檢驗 金黃色葡萄球菌檢驗
GB/T 5009.5 食品中蛋白質的測定
GB/T 5009.11 食品中總砷及無機砷的測定
GB/T 5009.12 食品中鉛的測定
GB 5461 食用鹽
GB 7718 預包裝食品標簽通則
GB/T 8967-2007 谷氨酸鈉(味精)
GB/T 12457 食品中氯化鈉的測定方法
GB/T 15691 香辛料調味品通用技術條件
GB/T 17238 鮮、凍分割牛肉
JJF 1070 定量包裝商品凈含量計量檢驗規則
SB/T 10371-2003 雞精調味料
定量包裝商品計量監督管理辦法 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令[2005]第75號
3 術語和定義
下列術語和定義適用于本標準。
3.1
牛肉粉調味料 beef powder seasoning
以牛肉/牛骨的粉末或其濃縮抽提物、食用鹽、味精、呈味核苷酸二鈉及其他輔料為原料,添加或不添加香辛料和(或)食用香料等增香劑經混合等工序加工而成,具有牛肉特有的鮮美滋味和香味的復合調味料。
4 要求
4.1 主要原料和輔料
4.1.1 牛肉
應符合GB 2707、GB/T 17238的規定。
4.1.2 味精
應符合GB 2720、GB/T 8967的規定。
4.1.3 食用鹽
應符合GB 5461的規定。
4.1.4 香辛料
應符合GB/T 15691的規定。
4.1.5 食品添加劑
應選用GB 2760允許使用的食品添加劑,還應符合相應的食品添加劑的產品標準。
4.2 感官要求
應符合表1的規定。
表1 感官要求
項 目 | 要 求 |
外觀 | 包裝良好,無污垢、不破損,標簽規整 |
色澤 | 具有原、輔料混合加工后特有的色澤 |
組織狀態 | 可為小顆粒狀、粉狀和塊狀,無外來可見異物 |
氣味和滋味 | 牛肉味純正濃郁,口感和順,無不良氣味和滋味 |
4.3 理化指標
應符合表2的規定。
表2 理化指標
項 目 | 指 標 |
氯化物(以NaCl計)/(g/100g) ≤ | 53.0 |
谷氨酸鈉/(g/100g) ≥ | 15.0 |
呈味核苷酸二鈉/(g/100g) ≥ | 0.90 |
總氮(以N計)/(g/100g) ≥ | 1.80 |
其他氮(以N計)/(g/100g) ≥ | 0.20 |
干燥失重/(g/100g) ≤ | 5.0 |
4.4 衛生指標
應符合表3的規定。
表3 衛生指標
項 目 | 指 標 |
總砷(以As計)/(mg/kg) ≤ | 0.5 |
鉛(Pb)/(mg/kg) ≤ | 1.0 |
菌落總數/(CFU/g) ≤ | 15 000 |
大腸菌群/(MPN/100g) ≤ | 90 |
致病菌(沙門氏菌、志賀氏菌、金黃色葡萄球菌) | 不得檢出 |
4.5 凈含量負偏差
應符合《定量包裝商品計量監督管理辦法》的規定。
5 試驗方法
5.1 感官要求
5.1.1 在自然光線充足的實驗室(或評比室)中,將樣品放入白瓷盤內,觀察被測樣品的外觀、色澤和組織狀態。
5.1.2 配制1%的牛肉粉調味料溶液,嗅其氣味,并取少許樣品溶液放入口內,仔細品嘗,檢測被測樣品的氣味和滋味。
5.2 理化指標
5.2.1 氯化物
按GB/T 12457測定。
5.2.2 谷氨酸鈉(甲醛值法)
按SB/T 10371-2003中的5.2.1測定。
5.2.3 呈味核苷酸二鈉
按SB/T 10371-2003中的5.2.4測定。
5.2.4 總氮
按GB/T 5009.5測定。
5.2.5 其他氮
按SB/T 10371-2003中的5.2.6計算。
5.2.6 干燥失重
按GB/T 8967-2007中的7.8測定。
5.3 衛生指標
5.3.1 總砷
按GB/T 5009.11測定。
5.3.2 鉛
按GB/T 5009.12測定。
5.3.3 菌落總數
按GB/T 4789.2測定。
5.3.4 大腸菌群
按GB/T 4789.3測定。
5.3.5 致病菌
分別按GB/T 4789.4、GB/T 4789.5、GB/T 4789.10的規定測定。
5.4 包裝凈含量檢測
按JJF 1070的規定檢測。
6 檢驗規則
6.1 組批
同一天生產的同一品種產品為一批。
6.2 抽樣
從每批產品的不同部位隨機抽取6包(罐),分別做感官要求、理化、衛生、凈含量檢驗和留樣。
6.3 出廠檢驗
6.3.1 產品出廠前,須經企業質量檢驗部門按本標準規定逐批進行檢驗,檢驗合格后簽發合格證書方可出廠。
6.3.2 出廠檢驗項目為:感官要求,理化指標中的氯化物、谷氨酸鈉、干燥失重,衛生指標中的菌落總數、大腸菌群,凈含量。
6.4 型式檢驗
型式檢驗的項目包括本標準中規定的全部要求。型式檢驗每年一次,有下列情況之一時,亦須進行型式檢驗:
a)產品試制鑒定時;
b)正式生產后,如原料、工藝有較大變化,可能影響產品質量時;
c)產品長期停產后,恢復生產時;
d)出廠檢驗結果與上次型式檢驗有大差異時;
e)國家質量監督機構提出進行型式檢驗的要求時。
6.5 判定原則
產品經抽樣檢驗合格,則判整批產品合格。經檢驗如出現不合格項,可加倍抽樣對該項進行復驗,若仍不合格,則判整批產品不合格。微生物指標不得復驗。
7 標簽、包裝、運輸、貯存
7.1 標簽
標簽的標注內容應符合GB7718的規定;產品名稱應標為“牛肉粉調味料”。
7.2 包裝
產品內外包裝材料和容器應符合相應的國家衛生標準。包裝應完整、嚴密、牢固、無破損。
7.3 運輸
產品在運輸過程中應輕拿輕放,防止日曬雨淋,運輸工具應清潔衛生,不得與有毒有害、有污染的物品混運。
7.4 貯存
應貯存在通風、干燥、陰涼、清潔的倉庫內,避免太陽曝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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