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菌醫療器具生產企業產品銷售和用戶服務要求如下:
1. 企業應建立用戶檔案,經常與用戶聯系,主動征求用戶意見,及時向用戶提供服務。
2. 每批產品都應有銷售記錄,一旦發現不合格能立即追回。記錄應至少保留到有效期后一年。
3. 對用戶投訴能及時處理,對銷售服務過程的信息應能及時反饋到有關職能部門,采取措施,并有記錄。
4. 企業應建立醫療器具不良事件報告制度,指定專門機構或人員負責管理。對不良事件應及時向當地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報告。
5. 建立產品事故報告制度和產品追回制度,無菌醫療器具出現重大質量問題時,應及時向當地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報告。因留樣觀察或國家抽查,發現已出廠的產品存在不合格,應立即追回,并按不合格品控制程序進行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