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藥工業潔凈廠房工藝管道安全技術要求如下:
1. 存放及使用可燃、易爆、有毒、有腐蝕性介質設備的放散管應引至室外,并應設置相應的阻火裝置、過濾裝置和防雷保護設施。放散管的設置應符合有關規定。
2. 可燃氣體和氧氣管道的末端或最高點應設置放散管。可燃氣體放散管的設置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石油化工企業設計防火標準》(2018年版)GB 50160的有關規定,氧氣管道放散管的設置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氧氣站設計規范》GB 50030的有關規定。引至室外的放散管應采取防雨和防異物侵入的措施。
3. 輸送甲類、乙類可燃、易爆介質的管道應設置導除靜電的接地設施。
4. 下列部位應設置可燃、易爆介質報警裝置和事故排風裝置,報警裝置應與相應的事故排風裝置連鎖:
(1)甲類、乙類介質的入口室;
(2)管廊、技術夾層或技術夾道內有甲類、乙類介質的易積聚處;
(3)醫藥工業潔凈廠房內使用甲類、乙類介質的場所。
5. 醫藥工業潔凈廠房內不得使用壓縮空氣輸送可燃、易爆介質。
6. 各種氣瓶應集中設置在醫藥潔凈室外。當日用氣量不超過一瓶時,氣瓶可設置在醫藥潔凈室內,但應有氣體泄漏報警和消防等安全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