豬屠宰車間胴體加工工藝設計要求如下:
1. 胴體加工與獸醫衛生檢驗宜按下列程序進行:
頭部與體表檢驗后的豬屠體→雕圈→豬屠體挑胸、剖腹→割生殖器、摘膀胱等→取腸胃→寄生蟲檢驗采樣→取心肝肺→沖洗→胴體初驗→合格胴體去頭、尾→劈半→去腎、板油、蹄→修整→二分胴體(片豬肉)復驗→過磅計量→二段冷卻→成品鮮銷、分割或人冷卻間。
可疑病胴體轉人叉道或送人疑病胴體間待處理。
2. 從取腸胃開始至胴體初驗,其間工序應采用胴體和內臟同步運行方法或采用統一對照編號方法進行檢驗。
Ⅰ、Ⅱ級屠宰車間應采用帶同步檢驗的設備。Ⅱ、Ⅳ級屠宰車間可采用統一對照編號方法進行檢驗的設備。Ⅰ級屠宰車間采用懸掛輸送機時,宜采用帶同步檢驗的設備。
3. 內臟同步線上的盤、鉤或同步檢驗平面輸送機上的盤子,在循環使用中應設有熱水消毒裝置。熱水出口處應有溫度指示裝置。
4. 同步檢驗輸送線的長度應與取內臟、寄生蟲檢驗、胴體初驗等有關工序所需長度相對應。
5. 懸掛輸送內臟檢驗盤子的間距不應小于0.80 m,盤子底部距操作人員踏腳臺面的高度宜取0.80 m。掛鉤距踏腳臺面的高度宜取1.40 m。
6. 劈半工具附近應設有方便使用的82℃熱水消毒設施。
7. 使用輸送滑槽輸送原料時,應配備必須的清洗消毒設施。
8. Ⅰ、Ⅱ級胴體劈半后應布置編號及可追溯的操作位置,并應在懸掛輸送線上或手推軌道上安排修整工序的操作位置。
9. Ⅰ、Ⅱ級屠宰車間過磅間外應設置電子軌道秤及讀碼裝置。Ⅱ、Ⅳ級屠宰車間可使用普通軌道秤。
10. 胴體整理工序中產生的副產品及廢棄物,應有專門的運輸裝置運送。
11. 二分胴體(片豬肉)銷售后返回的叉擋及運輸上述副產品的車輛,應進行清洗消毒。
12. 二分胴體(片豬肉)加工間應設有輸送胴體至鮮銷發貨間的軌道,還應設置輸送胴體至快速冷卻間或冷卻間的軌道。鮮銷發貨間二分胴體(片豬肉)懸掛間距每米不宜超過(3~4)頭,軌道面距地面高度不應小于2.50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