綜合醫院建筑設計一般要求如下:
1. 主體建筑的平面布置、結構形式和機電設計,應為今后發展、改造和靈活分隔創造條件。
2. 建筑物出入口的設置應符合下列要求:
(1)門診、急診、急救和住院應分別設置無障礙出入口;
(2) 門診、急診、急救和住院主要出入口處,應有機動車停靠的平臺,并應設雨篷。
3. 應設置具有引導、管理等功能的標識系統,并應符合下列要求:
(1) 標識系統可采用多種方式實現;
(2) 標識導向分級宜按表1設置。
表1 醫院標識導向分級
一級導向 | 二級導向 | 三級導向 | 四級導向 |
戶外/樓宇標牌 | 樓層、通道標牌 | 各功能單元標牌 | 門牌、窗口牌 |
建筑單體標識,建筑出入口標識,道路指引標識,服務設施標識,總體平面圖,戶外形象標識 | 樓層索引,樓層索引及平面圖,大廳、通道標識,公共服務設施標識,出入口索引 | 各功能單元標識,各行政、會議單元標識,各后勤保障單位標識 | 各房間門牌,各窗口牌,公共服務設施門牌 |
4. 電梯的設置應符合下列規定:
(1) 二層醫療用房宜設電梯;三層及三層以上的醫療用房應設電梯,且不得少于2臺。
(2) 供患者使用的電梯和污物梯,應采用病床梯。
(3) 醫院住院部宜增設供醫護人員專用的客梯、送餐和污物專用貨梯。
(4) 電梯井道不應與有安靜要求的用房貼鄰。
5. 樓梯的設置應符合下列要求:
(1) 樓梯的位置應同時符合防火、疏散和功能分區的要求;
(2) 主樓梯寬度不得小于1.65m,踏步寬度不應小于0.28m,高度不應大于0.16m。
6. 通行推床的通道,凈寬不應小于2.40m。有高差者應用坡道相接,坡道坡度應按無障礙坡道設計。
7. 50%以上的病房日照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民用建筑設計通則》GB 50352的有關規定。
8. 門診、急診和病房應充分利用自然通風和天然采光。
9. 室內凈高應符合下列要求:
(1) 診查室不宜低于2.60m;
(2) 病房不宜低于2.80m;
(3) 公共走道不宜低于2.30m;
(4) 醫技科室宜根據需要確定。
10. 醫院建筑的熱工要求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公共建筑節能設標準》GB 50189的有關規定。
11. 病房的允許噪聲級和隔聲,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民用建筑隔聲設計規范》GB 50118的規定。
12. 室內裝修和防護宜符合下列要求:
(1)醫療用房的地面、踢腳板、墻裙、墻面、頂棚應便于清掃或沖洗,其陰陽角宜做成圓角。踢腳板、墻裙應與墻面平。
(2) 手術室、檢驗科、中心實驗室和病理科等醫院衛生學要求高的用房,其室內裝修應滿足易清潔、耐腐蝕的要求。
(3) 檢驗科、中心實驗室和病理科的操作臺面應采用耐腐蝕、易沖洗、耐燃燒的面層。相關的洗滌池和排水管亦應采用耐腐蝕材料。
(4) 藥劑科的配方室、貯藥室、中心藥房、藥庫均應采取防潮、防蟲、防鼠等措施。
(5) 太平間、病理解剖室均應采取防蟲、防雀、防鼠以及防其他動物侵入的措施。
13. 衛生間的設置應符合下列要求:
(1) 患者使用的衛生間隔間的平面尺寸,不應小于1.10m×1.40m,門應朝外開,門閂應能里外開啟。衛生間隔間內應設輸液吊鉤。
(2) 患者使用的坐式大便器坐圈宜采用不易被污染、易消毒的類型,進入蹲式大便器隔間不應有高差。大便器旁應裝置安全抓桿。
(3) 衛生間應設前室,并應設非手動開關的洗手設施。
(4) 采用室外衛生間時,宜用連廊與門診、病房樓相接。
(5) 宜設置無性別、無障礙患者專用衛生間。
(6) 無障礙專用衛生間和公共衛生間的無障礙設施與設計,應符合現行標準《無障礙設計規范》GB 50763的有關規定。
14. 醫療廢物和生活垃圾應分別處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