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綜合醫院功能檢查科用房設計要求
1. 超聲、電生理、肺功能檢查室宜各成一區,與門診部、住院部應有便捷聯系。
2. 功能檢查科應設檢查室(肺功能、腦電圖、肌電圖、腦血流圖、心電圖、超聲等)、處置、醫生辦公、治療、患者、醫護人員更衣和衛生間等用房。
3. 檢查床之間的凈距不應小于1.50 m,宜有隔斷設施。
4. 心臟運動負荷檢查室應設氧氣終端。
二、綜合醫院功能內窺鏡科用房設計要求
1. 內窺鏡科用房位置與平面布置應符合下列要求:
(1)應自成一區,與門診部有便捷聯系;
(2)各檢查室宜分別設置。上、下消化道檢查室應分開設置。
2. 用房設置應符合下列要求:
(1)應設內窺鏡(上消化道內窺鏡、下消化道內窺鏡、支氣管鏡、膽道鏡等)檢查、準備、處置、等候、休息、衛生間、患者和醫護人員更衣等用房。下消化道檢查應設置衛生間、灌腸室。
(2)可設觀察室。
3. 檢查室應設置固定于墻上的觀片燈,宜配置醫療氣體系統終端。
4. 內窺鏡科區域內應設置內鏡洗滌消毒設施,且上、下消化道鏡應分別設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