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綜合醫院門診部采暖、通風及空調系統設計要求
1. 門診部應采用自然通風。當采用采暖系統時,候診區、辦公室等的冬季采暖設計溫度不應低于18℃。當采用空調系統時,夏季空調設計溫度不宜高于26℃。
2. 當醫院的門廳采用空調時應減少室外空氣流入,并應維持室內定向的空氣流動和熱環境。中庭式的門廳,宜采用分層空調,冬季可設置其他補充采暖裝置。
3. 候診區的空調系統,應結合平面布局使空氣從清潔區流向非清潔區。其中,小兒科候診室和診室對其他區域應為正壓。隔離診室及其候診前室應采用單獨的空調系統,其回風應有中效(含)以上的過濾器。當與其他診室為同一空調系統時,應單獨設回(排)風,并應維持室內負壓。
4. 化驗室、處置室、換藥室等污染較嚴重的場所,應設局部排風。
5. 診室的空調溫度宜高于候診區1℃~2℃。
二、綜合醫院急診部采暖、通風及空調系統設計要求
1. 急診部當采用空調系統時、應采用獨立系統,可24h連續運行,冬季采暖設計溫度不應低于18℃,夏季空調溫度不宜高于26℃。
2. 急診隔離區的空調系統宜獨立設置,其回風應有中效(含)以上的過濾器,并應有排風系統。當與其他診室為同一空調系統時,應單獨排用,不應系統回風,與相鄰并相通的區域應保持不小于5Pa的負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