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綜合醫院智能化系統一般要求
1. 醫院應根據需求進行智能化系統總體架構設計,并應滿足醫院總體規劃要求。
2. 智能化系統的子系統設置應滿足醫院應用水平及管理模式要求,并應具備可持續發展的條件。
3. 智能化系統的設計除應符合本規范的規定外,還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智能建筑設計標準》GB/T 50314等的有關規定。
二、綜合醫院信息設施系統設計要求
1. 通訊接入系統宜在醫院內集中設置。
2. 當采用獨立的綜合業務數字程控用戶交換機系統時,中繼線數量應根據實際話務量的1/10確定,并應預留裕量。
3. 信息網絡系統設置應符合下列要求:
(1)應根據信息重要級別及安全程度,分別設置供醫院內部使用的專用網和公用信息傳輸的互聯網。
(2)應采用以太網交換技術和相應的網絡結構。
(3)應配置核心交換機和接入交換機。可根據信息點分布和規模,增設匯聚層交換機。
(4)醫院內部使用的專用網宜采用網絡的冗余配置。
4. 綜合布線系統設計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綜合布線系統工程設計規范》GB 50311的有關規定。信息點布置宜根據醫院實際需求確定。信息插座的安裝標高應滿足功能使用要求。
5. 當設置室內移動通訊覆蓋系統時,應預留路由及設備安裝空間。
6. 當設置衛星通信系統時,應滿足語音、數據、圖像和多媒體等信息通信要求。
7. 當設置有線電視系統時,應符合下列要求:
(1)有線電視插座宜設置在大堂、收費和掛號窗、候診室、休息室、咖啡廳、輸液室、會議室、示教室、醫療康復中心、病房等安裝電視機屏幕的附近;
(2)當多人間病房采用電視伴音系統時,宜在每個患者床前設置帶有音量可調節的耳機收聽插孔。
8. 醫院應設置緊急廣播系統。當設置公共廣播系統時,宜與緊急廣播系統共用一套線路及末端設備(揚聲器),末端設備宜設在公共場所,并宜在門診、醫技的候診廳服務臺以及病房護士站安裝音量調節裝置。當消防報警時應自動切至緊急廣播。
9. 當設置信息引導及發布系統時,宜在公共場所設置觸摸屏信息查詢終端及大型彩色顯示屏。
10. 當醫院設置時鐘系統時,子鐘宜設置在病房護理單元、分診、醫技各檢查科室的護士站、手術室、醫生診室及辦公室等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