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范圍
本文件規定了庫倫苦養茶質量要求的術語和定義、技術要求、生產加工過程要求、檢驗方法、檢驗規則、標志、包裝、運輸、貯存及保質期要求。
本文件適用于庫倫苦蕎茶生產和銷售。
2 規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內容通過文中的規范性引用而構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條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僅該日期對應的版本適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單)適用于本文件。
GB/T 191 包裝儲運圖示標志
GB 2761 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
GB 2762 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
GB 2763 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中農藥最大殘留限量
GB 4789.2 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微生物學檢驗 菌落總數測定
GB 4789.3 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微生物學檢驗 大腸菌群計數
GB 4806.7 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接觸用塑料材料及制品
GB 5009.3 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中水分的測定
GB 5009.4 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中灰分的測定
GB 5009.11 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中總砷及無機砷的測定
GB 5009.12 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中鉛的測定
GB 5009.15 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中鎘的測定
GB 5009.22 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中黃曲霉毒素B族和G族的測定
GB 5009.123 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中鉻的測定
GB 5749 生活飲用水衛生標準
GB/T 6388 運輸包裝收發貨標志
GB 7718 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預包裝食品標簽通則
GB 14881 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企業通用衛生規范
GB 28050 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預包裝食品營養標簽通則
JJF 1070 定量包裝商品凈含量計量檢驗規則
NY/T 658 綠色食品 包裝通用準則
NY/T 1295 蕎麥及其制品中總黃酮含量的測定
DB15/T 951 地理標志產品 庫倫蕎麥
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令(2005)第75號《定量包裝商品計量監督管理辦法》
3 術語和定義
下列術語和定義適用于本文件。
3.1
庫倫苦蕎茶 Kulun tartary buckwheat tea
以庫倫苦蕎麥為原料,經蒸煮、干燥、脫殼、烘炒而制作的供人們飲用的產品。
4 技術要求
4.1 原料要求
4.1.1 苦蕎麥:產自庫倫蕎麥地理標志保護范圍內的種植的苦蕎麥,并符合DB15/T 951的規定。
4.1.2 水:來自庫倫蕎麥產地范圍內地下水,水質按GB 5749規定執行。
4.2 感官要求
感官要求應符合表1的規定。
表1 感官要求
項目 | 要求 |
色澤 | 呈橙黃色或淺黃褐色,無焦糊色,色澤基本均勻。 |
滋味、氣味 | 具有苦蕎經炒制后特有的滋味、氣味,無焦糊味及其他異味。 |
組織狀態 | 呈顆粒狀,大小基本均勻。 |
湯色 | 開水沖泡后茶湯清亮,呈淺黃色或黃綠色,無渾濁。 |
4.3 理化指標
理化指標應符合表2的規定。
表2 理化指標
項 目 | 指 標 |
水分,g/100g | ≤6.0 |
總灰分,g/100g | ≤5.0 |
總黃酮(以蘆丁計),g/100g | ≥1.0 |
鉛,mg/kg | ≤0.2 |
總砷,mg/kg | ≤0.1 |
鎘,mg/kg | ≤0.1 |
鉻,mg/kg | ≤1.0 |
黃曲霉毒素B1,Hg/kg | 不得檢出 |
4.4 微生物指標
微生物指標符合表3的規定。
表3 微生物指標
項目 | 指標 |
菌落總數,CFU/g | <60 |
大腸菌群,CFU/g | <10 |
4.5 安全衛生要求
按國家衛生法規和GB 2761、GB 2762、GB 2763的規定執行。
4.6 凈含量
應符合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令(2005)第75號的規定。
5 生產加工過程要求
應符合 GB 14881的規定。
6 檢驗方法
6.1 感官指標
6.1.1 色澤、組織形態、滋味、氣味
隨機抽取2個最小包裝樣品散放于白色潔凈的平盤中,在自然光下觀察色澤和組織形態,嗅其氣味,品嘗其滋味。
6.1.2 湯色
取10g樣品至500ml燒杯中,加入100ml沸水,浸泡3 min~5 min,觀察湯色。
6.2 理化指標檢驗
6.2.1 水分
按GB 5009.3規定的方法檢驗。
6.2.2 總灰分
按GB 5009.4規定的方法檢驗。
6.2.3 總黃酮
按NY/T 1295規定的方法檢驗。
6.2.4 鉛
按GB 5009.12規定的方法檢驗。
6.2.5 總砷
按GB 5009.11規定的方法檢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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