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范圍
本文件規定了瀟湘茶 花茶級型坯的產品分級及實物標準、質量要求、試驗方法、檢驗規則、標志標簽、包裝、運輸和貯存要求。
本文件適用于以瀟湘綠茶為原料,經精制加工供窨制花茶用的各等級綠茶坯。
2 規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內容通過文中的規范性引用而構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條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僅該日期對應的版本適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單)適用于本文件。
GB/T 191 包裝儲運圖示標志
GB 5009.3 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中水分的測定
GB 5009.4 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中灰分的測定
GB/T 8302 茶 取樣
GB/T 8303 茶 磨碎試樣制備及其干物質含量測定
GB/T 8305 茶水浸出物測定
GB/T 8311 茶 粉末和碎茶含量測定
GB/T 14456.1 綠茶 第1部分:基本要求
GB/T 14487 茶葉感官審評術語
GB/T 18795 茶葉標準樣品制備技術條件
GB/T 23776 茶葉感官審評方法
GB/T 30375 茶葉貯存
GH/T 1070 茶葉包裝通則
JJF 1070 定量包裝商品凈含量計量檢驗規則
T/HTBBA 001 瀟湘茶 古丈毛尖
T/HTBBA 002 瀟湘茶 黃金茶
T/HTBBA 003 瀟湘茶 碣灘茶
T/HTBBA 004 瀟湘茶 石門銀峰
T/HTBBA 005 瀟湘茶 瀟湘綠
3 術語和定義
GB/T 14487和 GH/T 1124界定的以及下列術語和定義適用于本文件。
3.1 花茶級型坯 Xiaoxiang Tea Grades of basket-fired green tea for scenting Jasmine Green Tea
以瀟湘綠茶為原料,經過篩分、風選、揀梗去雜、半成品拼配等工序制成的符合各等級花茶茶坯原料品質要求、可用于窨制加工花茶的茶坯。
4 產品分級及實物標準
4.1 瀟湘茶 花茶級型坯分為特種茶、特一級、特二級、一級和二級五個等級。
4.2 瀟湘茶 花茶級型坯按產品質量等級各設一個實物標準樣,為該等級產品品質的最低界限。
4.3 實物標準樣按GB/T 18795的要求制備,每三年更換一次。
4.4 實物標準樣由湖南省茶葉品牌建設促進會負責監制。
5 原料要求
5.1 原料應符合GB/T 14456.1或T/HTBBA 001或T/HTBBA 002或T/HTBBA 003或T/HTBBA 004 或T/HTBBA 005的規定。
6 質量要求
6.1 基本要求
品質正常,無劣變、無異味,不含有其他非茶類夾雜物。
6.2 感官品質
應符合表1的規定。
表1 感官品質
等級 | 外形 | 內質 | |||
香氣 | 滋味 | 湯色 | 葉底 | ||
特種茶 | 外形獨特,特征典型,勻凈,色澤綠潤 | 嫩香或清香高長 | 醇厚 鮮爽 | 黃綠 明亮 | 細嫩勻齊 黃綠明亮 |
特一級 | 條索緊細有鋒毫,勻凈,色澤黃綠潤 | 清香高長 | 醇較濃 鮮爽 | 黃綠 明亮 | 嫩勻顯芽 黃綠明亮 |
特二級 | 條索緊結,勻凈,色澤黃綠潤 | 清香 較高長 | 醇 尚濃爽 | 黃綠 亮 | 嫩勻 黃綠明亮 |
一級 | 條索緊結,較勻整,帶嫩莖,色澤黃綠較潤 | 清香較持久 | 尚濃醇 | 黃綠較 亮 | 較嫩勻 黃綠較亮 |
二級 | 條索較緊結,尚勻,有嫩莖,色澤黃綠尚潤 | 清香尚持久 | 尚濃厚 | 黃綠尚 亮 | 尚勻軟 黃綠 |
6.3 理化指標
應符合表2的規定。
表2 理化指標
項目 | 指標 | ||||
特種 茉莉綠茶 | 特一級 | 特二級 | 一級 | 二級 | |
水分(質量分數)/(%) ≤ | 7.0 | ||||
總灰分(質量分數)/(%) ≤ | 6.5 | ||||
粉末(質量分數)/(%) ≤ | 0.3 | ||||
水浸出物(質量分數)/(%) ≥ | 36.0 | 35.0 |
6.4 凈含量
應符合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2005)第75號令《定量包裝商品計量監督管理辦法》的規定。
7 試驗方法
7.1 感官品質
按GB/T 23776及GB/T 14487的規定執行。
7.2 理化指標
7.2.1 試樣制備按GB/T 8303的規定執行。
7.2.2 水分檢驗按GB5009.3的規定執行。
7.2.3 總灰分檢驗按GB 5009.4的規定執行。
7.2.4 水浸出物檢驗按GB/T 8305的規定執行。
7.2.5 粉末檢驗按GB/T 8311的規定執行。
7.2.6 凈含量
按JJF1070的規定執行。
8 檢驗規則
8.1 取樣
取樣按GB/T 8302的規定執行。取樣以“批”為單位。同一批投料生產、同一條生產線、同一班次生產加工過程中形成的獨立數量的產品為一個批次,同批產品的品質和規格一致。
8.2 檢驗
8.2.1 出廠檢驗
每批產品均應做出廠檢驗,經檢驗合格并核發合格證后,方可出廠。出廠檢驗項目為感官品質、水分、粉末和凈含量。
8.2.2 型式檢驗
型式檢驗項目為本文件第6章規定的全部項目,正常檢驗周期為每年一次。有下列情況之一時,應進行型式檢驗:
1) 原料有較大改變,可能影響產品質量時;
2)出廠檢驗結果與上一次型式檢驗結果有較大差異時;
3)停產半年以上恢復生產時;
4)國家法定質量監督機構提出型式檢驗要求時。
8.3 判定規則
按本文件規定的項目,任一項不符合規定的產品均判為不合格產品。
8.4 復檢
對檢驗結果有爭議時,應對留存樣或在同批產品中重新按GB/T 8302規定加倍取樣進行不合格項目的復檢,以復檢結果為準。
9 標志標簽、包裝、運輸和貯存
9.1 標志標簽
應符合GB/T 191的規定。
9.2 包裝
應符合GH/T 1070的規定。
9.3 運輸
運輸工具應清潔、干燥、無異味、無污染。運輸時應有防雨、防潮、防暴曬措施。嚴禁與有毒、有害、有異味、易污染的物品混裝、混運。
9.4 貯存
應符GB/T 30375 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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