空氣過濾器標志、包裝、運輸和貯存要求如下:
1. 標志
每臺空氣過濾器應在明顯位置固定標牌,標牌牢固固定于過濾器外框。應標明氣流方向或進/出氣口位置,內容應至少包括:
a)生產廠家名稱、商標或標志;
b)產品名稱、標記和型號;
c) 基本性能參數(外形尺寸、額定風量、阻力、效率、消靜電后效率、計重效率、容塵量、額定功率、電離電壓、集塵電壓、臭氧濃度增加量等);
d)出廠日期和出廠編號。
2. 包裝
2.1 空氣過濾器應按GB/T 191和GB/T 1019的有關規定進行包裝。
2.2 包裝箱內應附有產品合格證和安裝使用說明書。
2.3 產品合格證內容應至少包括:
a)產品名稱和型號;
b)產品出廠編號;
c) 檢驗結論;
d)檢驗員簽字或印章;
e)檢驗日期。
2.4 產品安裝使用說明書內容應至少包括:
a)產品名稱和型號;
b)工作原理;
c)執行標準;
d)主要技術參數;
e)附件目錄;
f)安裝說明和要求;
g)使用說明、維修和保養注意事項。
3. 運輸
空氣過器在運輸過程中不應碰撞、擠壓、拋扔,不應受到強烈的振動以及雨淋、受潮和曝曬。
4. 貯存
空氣過濾器應貯存于常溫、干燥、通風、無腐蝕性及爆炸性氣體的庫房內,并應有防止產品磕碰的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