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潔凈室工程驗收要求
1. 工程驗收應由建設方負責組織,由建設、施工(含分包單位)、設計、監理各方(項目)負責人參加,組成工程驗收組負責執行和確認。
2. 工程驗收在完成施工驗收和性能驗收后,應由工程驗收組出具工程驗收報告。
3. 工程驗收結論應分為不合格、合格兩類。對于有不達標項又不具備整改條件,或即使整改也難以符合要求的,宜判定為不合格;對于驗收項目均達標,或雖存在問題但經過整改后能予克服的,宜判定為合格。
二、潔凈室使用驗收要求
1. 當建設方要求進行潔凈室使用驗收時,應由建設方、施工方協商制定使用驗收方案,在“工藝全面運行,操作人員在場”的動態條件下由建設方組織進行。
2. 使用驗收應由建設方組織檢測,重復綜合性能全面評定檢驗的全部或一部分項目,判斷是否滿足使用要求,對不滿足的部分應查明原因,分清責任。
3. 各性能參數的動態驗收標準、測點布置應由建設方、施工方和檢驗方共同商定,并載入協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