鋰電池工廠廠址選擇及總體規劃設計要求如下:
一、鋰電池工廠廠址選擇及總體規劃一般規定
1. 鋰離子電池工廠的總體規劃應根據工廠的規模、生產流程、交通運輸、環境保護、消防、安全衛生等要求,結合場地自然條件、用地周邊環境確定。
2. 總體規劃應符合下列規定:
(1)應滿足城市規劃的要求;
(2) 應綜合考慮土地資源利用、工程投資、環境保護等技術經濟條件,布置緊湊,減少用地;
(3) 應合理組織物流和人流;物流應便捷,人車應分流;
(4)應統一規劃建筑群體的平面布置與景觀設計。
二、鋰電池工廠總平面布置要求
1. 鋰離子電池工廠的總平面布置應符合下列規定:
(1)建筑物、構筑物等設施宜集中組合布置;
(2) 廠區功能分區應明確,道路寬度應滿足消防、運輸、安全間距等要求;
(3) 建筑物外形宜規整,各項設施的布置應緊湊合理。
2. 建筑物間距應滿足消防、運輸、安全、衛生等要求,并應符合各種工程管線的布置、綠化布置、施工安裝與檢修、豎向設計的要求。
3. 總平面布置應利用地形、地勢及工程地質條件,按下列要求進行布置:
(1) 應依據生產工藝要求布置建筑物、構筑物及有關設施;
(2) 應滿足場地排水及道路接口的豎向設計要求;
(3) 應根據物流裝卸、廢水重力流等因素進行豎向設計;
(4) 擴建、改建工程應優先使用原有設施。
4. 動力站宜靠近主廠房布置。
5. 化學品庫應單獨設置、單獨管理,宜位于廠區的邊緣地帶,并宜用圍欄或圍墻隔開。
6. 資源回收站可單獨設置,也可與其他輔助設施組合布置。
7. 宿舍、食堂、活動室宜與生產區分開,成組布置。
三、鋰電池工廠豎向設計要求
1. 鋰離子電池工廠場地的豎向設計應符合城市規劃、防洪排澇要求,應與場外已有道路和規劃道路的排水系統及工廠周圍的地形標高相協調。場地最低設計標高應比周邊市政道路的最低路段標高高出0.2m以上。
2. 場地內應設有排除地面及道路路面雨水至城市排水系統的設施,且宜采取雨水回收利用措施。
3. 豎向設計應與總平面布置同時進行,并應結合實際地形、生產工藝、運輸方式合理確定豎向布置方式。
4. 建筑物室內地坪標高高出室外地坪標高不應小于0.15m。
5. 建筑物裝卸貨平臺的標高應與運輸車輛的型號相匹配,并應滿足裝卸要求。
6. 廠區出入口標高不宜低于廠外道路路面標高。
四、鋰電池工廠交通組織要求
1. 鋰離子電池工廠廠區宜設置環形道路,道路寬度應滿足生產運輸要求。
2. 廠區出入口不宜少于兩個,物流應有專用的出入口。廠內配套生活區宜設置單獨的對外出口。
3. 鋰離子電池工廠的貨物進出口與人員出入口宜分開設置。
4. 貨物裝卸場地宜靠近貨流出口設置。貨物裝卸場地面積應能滿足運輸車輛的回轉作業要求。貨流出入口處宜設有貨車等候區。
5. 廠內道路路面承載能力應與相應貨車、消防車載重能力相適應。
五、鋰電池工廠綠化設計要求
1. 綠化應做到無表土裸露。綠化布置應滿足生產、運輸、安全、衛生、防火等要求。
2. 廠區綠化應利用建(構)筑物的周圍、道路兩側、地下管線的地面和邊角地等空地。
3. 綠化所選擇植物應適合當地生長的環境,同時不應對生產環境和產品質量有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