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范圍
本標準規定了馬鈴薯生全粉加工技術的術語和定義、原輔料要求、生產條件要求、工藝流程、加工技術和標志、貯存、運輸。
本標準適用于以鮮馬鈴薯為原料經脫水干燥制成的馬鈴薯生全粉產品的生產。
2 規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對于本文件的應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僅所注日期的版本適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單)適用于本文件。
GB/T 191 包裝儲運圖示標志
GB 1886.44 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添加劑 抗壞血酸鈉
GB 1886.235 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添加劑 檸檬酸
GB 2762 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
GB 2763 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中農藥最大殘留限量
GB 4806.7 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接觸用塑料材料及制品
GB 5749 生活飲用水衛生標準
GB 7718 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預包裝食品標簽通則
GB 9683 復合食品包裝袋衛生標準
GB 14881 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生產通用衛生規范
GB 28050 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LS/T 3106 馬鈴薯(土豆、洋芋)
《定量包裝商品計量監督管理辦法》(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司令(2005)第75號)
3 術語和定義
下列術語和定義適用于本文件。
3.1
馬鈴薯生全粉 raw potato flour
以馬鈴薯(Solanum tuberosum L.)為原料,經脫水干燥加工制成的粉狀未熟化脫水制品。
4 原輔料要求
4.1 馬鈴薯
應符合LS/T 3106的規定,污染物限量應符合GB 2762的規定,農藥最大殘留限量應符合GB 2763的規定。
4.2 食品添加劑
加工用檸檬酸應符合GB 1886.235的規定,抗壞血酸鈉應符合GB 1886.44的規定。
4.3 加工用水
應符合GB 5749的規定。
5 生產條件要求
加工企業的廠區環境、廠房和車間、設施與設備、衛生管理、人員衛生與健康、成品貯藏與運輸等方面的基本要求應符合GB 14881的規定。
6 工藝流程
應符合圖1的規定。
圖1 馬鈴薯生全粉加工工藝流程
7 加工技術
7.1 選料
選擇無腐爛變質、無病蟲害和明顯機械損傷的馬鈴薯,宜選擇芽眼少且淺的馬鈴薯。
7.2 清洗
采用人工或清洗機去除馬鈴薯表面的泥土和雜質,宜采用鼓風式清洗機或滾筒清洗機。
7.3 去皮、沖洗
采用人工或機械磨擦去皮機去除馬鈴薯表皮,去皮后用清水沖洗,立即投入水中浸泡,防止酶促褐變。
7.4 修整、切分
由人工檢查修整不合格的薯塊,除去殘留的外皮和芽眼等,合格后送入切分機切片或切條,切片厚度為2.0mm~3.0mm,切條厚度為8.0mm~12.0mm。
7.5 護色、瀝水
將馬鈴薯片(條)立即放入由0.2%~0.5%的檸檬酸和0.01%~0.05%的抗壞血酸鈉組成的混合護色液中,浸泡10min~20min后平鋪在網狀托盤中,稍瀝干水分。
7.6 干燥
干燥溫度控制在50℃~65℃,宜采用熱泵干燥,風速控制在0.5m/s~2.0m/s,干燥的過程中應翻動物料,防止粘連托盤,馬鈴薯干片(條)終點水分含量應低于9%,停止干燥后馬上取出。
7.7 粉碎、篩分
將干燥后的馬鈴薯片(條)置于粉碎機中粉碎,用60或80目振動篩篩分,取篩下物。
7.8 包裝
7.8.1 包裝要牢固、防潮、整潔、美觀、無異氣味,便于裝卸、倉儲和運輸。
7.8.2 包裝材料應符合GB 4806.7和GB 9683的規定。
7.8.3 定量包裝商品的凈含量應符合《定量包裝商品計量監督管理辦法》的規定。
8 標志、貯存、運輸
8.1 標志
產品包裝儲運圖示標志應符合GB/T 191的規定,標簽應符合GB 7718和GB 28050的規定。
8.2 貯存
產品應貯存于清潔、干燥、通風、陰涼、防蟲、防鼠的倉庫中,并應離地離墻,不得與有毒、有異味物品共存。
8.3 運輸
運輸工具應干凈,不得與有毒、有害、有異味物品混運,運輸中應避免受潮、受壓、暴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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