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范圍
本標準規定了生鮮乳收購站的術語和定義、收購站建設和運輸。
本標準適用于收收購站管理使用。
2 規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對于本文件的應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僅所注日期的版本適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單)適用于本文件。
GB 5749 生活飲用水衛生標準
GB 16548 病害動物和病害動物產品生物安全處理規程
GB/T 20014.8 良好農業規范 第8部分:奶牛控制點與符合性規范
GBJ 39 村鎮建筑設計防火規范
NY/T 388 畜禽場環境質量標準
NY/T 1168 畜禽糞便無害化處理技術規范乳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條例
生鮮乳生產收購管理辦法
3 建設要求
3.1 選址
生鮮乳收購站應按照所在地奶源分布情況,依據方便奶畜養殖者、促進規模化養殖的原則,建在地勢平坦干燥、排水良好、水源充足的地方,水質符合GB 5749規定。
應與飼養場、屠宰廠或其它容易導致生鮮乳受到污染的污染源保持相應的安全衛生與防疫距離。
3.2 布局
奶站建筑面積應在100 m2以上,應有專用的運輸通道,避免和污道交叉,應具有更衣室、消毒室、檢測室、衛生間及其他收購服務的必需場所。
養殖場(小區)內的生鮮乳收購站應建在場區的上風處或中部側面,奶牛場自設奶站距離牛舍50 m 以上。
3.3 功能區設置
3.3.1 基本要求
養殖場區的生鮮乳收購站應有消毒區、待擠區、擠奶廳、貯奶間、化驗室、設備間、更衣室、辦公室等設施。其它生鮮乳收購站應有收奶廳、貯奶間、化驗室、設備間、更衣室、辦公室等設施。
擠奶廳的地面鋪設耐磨防滑瓷磚、墻面光滑,所有建筑物的屋頂、墻壁及地面應采用無毒、無異味、不透水、易清洗的淺色防腐材料建造。
3.3.2 消毒區
待擠區前設立消毒區,消毒區的建設應保證每組奶牛進入待擠區前能夠完成正常的消毒工作。
3.3.3 待擠區
面積大小應與擠奶位數相適應,通風、排水良好,有條件的可配備降溫設施。
3.3.4 擠奶廳
面積大小應與擠奶位數相適應。有條件的可配備降溫設施。
3.3.5 通道
奶牛進出擠奶廳的通道應通暢,通道寬度應為95 cm~105 cm,通道欄桿無尖銳突出物。下水道應保持通暢,并安裝便于清洗的防返味裝置。墻壁應便于清洗和消毒。
3.3.6 貯奶間
應通風、防塵,有條件的可安裝監控攝像頭。擠奶廳和貯奶間相連接地面應硬化、排水良好。
3.3.7 設備間
應留有足夠的空間以供配電、真空泵、冷卻設備以及其它配套設備的安裝和操作。
3.3.8 化驗室
應配有比重計、酸度計、乳房炎快速檢測儀、酒精陽性乳檢測儀、乳成分測定儀等。
4 設備與維護
4.1 機械設備
4.1.1 冷卻設備
冷卻、冷藏等設備應與收奶量相適應,制冷能力應在擠奶結束后2 h內達到0 ℃~4 ℃。
4.1.2 擠奶設備
擠奶設備選型應符合相關要求,并與泌乳牛頭數相適應,設備應易清洗消毒。
4.1.3 貯奶設備
貯奶罐應采用光滑、非吸濕性、抗腐蝕、無毒的材料制成,保溫層厚度應不低于50 mm,密封良好, 內設攪拌裝置。
4.1.4 檢測設備
應有與檢測項目相適應的化驗、計量、檢測儀器設備。應配有比重計、酸度計、乳房炎快速檢測儀、酒精陽性乳檢測儀、乳成分測定儀等。
4.1.5 生鮮乳運輸設備
罐體應保溫隔熱、防腐蝕、防震蕩、便于清洗。
4.1.6 配套設備
應配備發電及提供70 ℃~80 ℃熱水的設備。
4.2 設備維護
應建立維護制度,根據設備要求定期進行維護。
4.3 附屬設施
4.3.1 防火設施
應符合GB 50189-2015的規定。
4.3.2 供電設施
應符合GB 50194-2014的規定。
4.3.3 消毒設施
應配備場地、牛舍、人員、牛體、設備等消毒設施。
4.3.4 其他輔助設施
應配備必要的消防、防蚊蠅、防鼠、警示標識等設施。
5 衛生防疫
5.1 環境
收購站環境整潔,無惡性異味。室內通風良好,空氣質量符合NY/T 388的規定。糞污無害化處理設施符合NY/T 1168的要求。
5.2 人員
5.2.1 每個奶站至少 2 名質檢人員,有相關部門核發的收奶員資格證書,持證上崗。
5.2.2 質檢人員每年應接受培訓和考核。
5.2.3 工作人員進入生鮮乳收購站應穿工作服和工作鞋、戴工作帽,清洗雙手,并經過消毒。
5.2.4 工作服、工作鞋以及工作帽應每天消毒。
5.2.5 工作人員持健康證上崗,定期進行身體檢查。
5.3 衛生控制
5.3.1 生產過程控制應按照 GB/T 20014.8 的規定。
5.3.2 擠奶廳、貯奶間只能用于生產、冷卻和貯存生鮮乳,不得堆放任何化學物品和雜物。
5.3.3 生鮮乳在擠奶、冷卻、貯存、運輸過程中,應在密閉條件下操作,不得與有毒、有害、揮發性物質接觸。
5.3.4 收購站內不得吸煙,并張貼相關警示標志。
5.3.5 清洗和消毒
5.3.5.1 擠奶廳與相關設施在每班次奶牛擠奶后應徹底清掃干凈,用高壓水槍沖洗,并進行噴霧消毒。
5.3.5.2 奶桶、奶杯等用后徹底清洗和消毒。如果清洗消毒后超過 96 h 未使用,再次使用前應重新清洗和消毒。
5.3.5.3 收購站周圍環境每周應用高效低毒消毒劑消毒一次。
5.3.5.4 站內排污池和下水道等每月消毒一次。
5.3.6 運輸與貯存
5.3.6.1 生鮮乳運輸罐在起運前應加鉛封,運輸途中不得向奶罐內加入任何物質。起運的生鮮乳溫度小于 10 ℃。
5.3.6.2 貯奶罐外部應保持清潔、干凈。交奶后,貯奶罐應及時清洗消毒并將罐內的水排凈。奶泵、奶管、節門應定期通刷、清洗,每周 2 次。
5.3.7 污染物排放
不合格奶、污水無害化處理應按GB 16548的規定執行。污染物排放應符合環保部門的相關要求。
5.4 突發事件
突發性傳染病應急措施應按照GB/T 20014.8的規定執行。
5.5 其他
收購站內不得飼養其它動物。
以上為標準部分內容,如需看標準全文,請到相關授權網站購買標準正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