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范圍
本文件規定了綠色食品香辛料及其制品的術語和定義,要求,檢驗規則,標簽,包裝、運輸和儲存。
本文件適用于綠色食品香辛料及其制品,包括干制香辛料、粉狀香辛料、顆粒狀香辛料和即食香辛料調味粉,不適用于辣椒及其制品。
2 規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內容通過文中的規范性引用而構成本區件必不可少的條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GB/T 191 包裝儲運圖示標志
GB 4789.2 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微生物學檢驗 菌落總數測定
GB 4789.3 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微生物學檢驗
GB 4789.4 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微生物學檢驗
GB 4789.10 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微生物學檢驗
GB 4789.15 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微生物學檢驗
GB 5009.3 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中水分的測定
GB 5009.4 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中灰分的測定
GB 5009.11 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中總砷及無機砷的測定
GB 5009.12 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中鉛的測定
GB 5009.15 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中鎘的測定
GB 5009.17 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中總汞及有機汞的測定
GB 5009.22 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中黃曲霉毒素B族和G族的測定
GB 5009.96 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中赭曲霉毒素A的測定
GB 7718 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預包裝食品標簽通則
GB 14881 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生產通用衛生規范
GB/T 15691 香辛料調味品通用技術條件
GB 28050 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預包裝食品營養標簽通則
JJF 1070 定量包裝商品凈含量計量檢驗規范
NY/T 391 綠色食品 產地環境質量
NY/T 392 綠色食品 食品添加劑使用準則
NY/T 393 綠色食品 農藥使用準則
NY/T 394 綠色食品 肥料使用準則
NY/T 658 綠色食品 包裝通用準則
NY/T 896 綠色食品 產品抽樣準則
NY/T 1055 綠色食品 產品檢驗規則
NY/T 1056 綠色食品 儲藏運輸準則
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令2005年第75號 定量包裝商品計量監督管理辦法
3 術語和定義
下列術語和定義適用于本文件。
3.1
香辛料 spices
可用于食品加香調味,能賦予食品以香、辛、辣等風味的天然植物性產品。
3.2
干制香辛料 dried spices
各種新鮮香辛料經干制之后的產品。
3.3
粉狀香辛料 ground spices
干制香辛料經物理破碎研磨,細度達到0.2 mm篩上殘留物≤2.5g/100g的粉末狀產品。
3.4
顆粒狀香辛料 granular spices
干制香辛料經物理破碎研磨,但細度未達到粉狀香辛料要求的產品。
3.5
即食香辛料調味粉 ready-to-eat spice powder
干制香辛料經研磨和滅菌等工藝過程加工而成的,可供即食的粉末狀產品。
3.6
異物 extraneous matter
產品標簽指明的香辛料之外的物質。
3.7
缺陷品 defects
外觀有缺陷(如未成熟、蟲蝕、病斑、破損、霉變、畸形等)的香辛料產品。
4 要求
4.1 產地環境
香辛料產地應符合NY/T 391的要求。
4.2 生產和加工
4.2.1 生產過程中農藥的使用應符合NY/T 393的要求。
4.2.2 生產過程中肥料的使用應符合NY/T 394的要求。
4.2.3 加工過程的衛生要求應符合GB 14881的要求。
4.2.4 加工過程中不應使用硫黃或添加各種合成色素,其他食品添加劑使用應符合NY/T 392的要求。
4.3 感官
應符合表1的要求。
表1 感官要求
單位為克每百克
項目 | 指標 | 檢測方法 | |
干制香辛料 | 粉狀香辛料、顆粒狀香辛料、 即食香辛料調味粉 | ||
色澤 | 具有該產品特有的色澤,無霉變和腐爛現象 | 具有該產品應有的色澤,無霉變和結塊現象 | GB/T 15691 |
氣味和滋味 | 具有該產品特有的香、辛、辣風味,無異味 | ||
異物 | ≤1 | 無肉眼可見異物 | 附錄A |
缺陷品 | ≤7 | - |
4.4 理化指標
應符合表2的要求。
表2 理化指標
單位為克每百克
項目 | 指標 | 檢測方法 | |
干制香辛料、顆粒狀香辛料 | 粉狀香辛料、即食香辛料調味粉 | ||
水分 | ≤12 | GB 5009.3 | |
總灰分 | ≤10 | GB 5009.4 | |
酸不溶性灰分 | ≤5 | GB 5009.4 | |
磨碎細度(以0.2 mm篩上殘留物計) | ≤2.5 | GB/T 15691 |
4.5 污染物限量和真菌毒素限量
應符合相關食品安全國家標準及綠色食品準則類標準的規定,同時符合表3的要求。
表3 污染物和真菌毒素限量
項目 | 指標 | 檢測方法 | |
干制香辛料、顆粒狀香辛料 | 粉狀香辛料、即食香辛料調味粉 | ||
水分 | ≤12 | GB 5009.3 | |
總灰分 | ≤10 | GB 5009.4 | |
酸不溶性灰分 | ≤5 | GB 5009.4 | |
磨碎細度(以0.2mm篩上殘留物計) | ≤2.5 | GB/T 15691 |
4.6 微生物限量
應符合相關食品安全國家標準的規定,同時,即食香辛料調味粉還應符合表4的要求。
表4 即食香辛料調味粉微生物限量
項目 | 采樣方案及限量(每件取25g進行檢驗) | 檢測方法 | |||
n | 2 | m | M | ||
菌落總數 | 5 | 2 | 1 000 CFU/g | 10 000 CFU/g | GB 4789.2 |
霉菌 | 5 | 2 | 100 CFU/g | 1 000 CFU/g | GB 4789.15 |
大腸菌群 | 5 | 2 | 10 MPN/g | 100 MPN/g | GB 4789.3 |
沙門氏菌 | 5 | 0 | 不得檢出 | - | GB 4789.4 |
金黃色葡萄球菌 | 5 | 1 | 100 CFU/g | 1000 CFU/g | GB 4789.10 |
注:n為同一批次產品應采集的樣品件數;c為最大可允許超出m值的樣品數;m為微生物指標可接受水平的限量值;M為微生物指標的最高安全限量值。 |
4.7 凈含量
應符合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令2005年第75號的要求,按JJF 1070的規定檢驗。
5 檢驗規則
申報綠色食品香辛料及其制品應按照本文件中4.3~4.7所列項目進行檢驗,其他按NY/T 896和NY/T 1055的規定執行。出廠檢驗應檢測水分、總灰分和微生物。
6 標簽
按GB7718和GB 28050的規定執行,儲運圖示按GB/T 191的規定執行。
7 包裝、運輸和儲存
7.1 包裝
按NY/T 658的規定執行。
7.2 運輸和儲存
按NY/T 1056的規定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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