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范圍
本文件規定了綠色食品復合調味料的術語和定義、產品分類、要求、檢驗規則、標簽、包裝、運輸和儲存。
本文件適用于綠色食品復合調味料,包括液態復合調味料、半固態復合調味料(風味醬、沙拉醬及蛋黃醬等)和固態復合調味料(雞粉調味料、牛肉粉調味料、排骨粉調味料及其他固態復合調味料),不含雞精調味料、調味料酒、配制食醋、配制醬油;不適用于水產調味品。
2 規范性引用文件
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僅該日期對應的版本適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單)適用于本文件。
GB 4789.4 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微生物學檢驗 沙門氏菌檢驗
GB 4789.10 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微生物學檢驗
GB 5009.3-2016 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中水分的測定
GB 5009.11 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中總砷及無機砷的測定
GB 5009.12 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中鉛的測定
GB 5009.22 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中黃曲霉毒素B族和G族的測定
GB 5009.28 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中山梨酸、苯甲酸和糖精鈉的測定
GB 5009.43 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味精中麩氨酸鈉(谷氨酸鈉)的測定
GB 5009.44 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晶中氯化物的測定
GB 5009.97 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中環己基氨基磺酸鈉的測定
GB 5009.121 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中脫氫乙酸的測定
GB 5009.190 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中指示性多氯聯苯含量的測定
GB 5009.191 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GB 5009.227 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中過氧化值的測定
GB 5009.229 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GB 5009.235 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中氨基酸態氮的測定
GB 5009.263 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中阿斯巴甜和阿力甜的測定
GB 7718 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預包裝食品標簽通則
GB 28050 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預包裝食品營養標簽通則
GB/T 8967-2007 谷氨酸鈉(味精)
JJF 1070 定量包裝商品凈含量計量檢驗規則
NY/T 391 綠色食品 產地環境質量
NY/T 392 綠色食品 食品添加劑使用準則
NY/T 658 綠色食品 包裝通用準則
NY/T 1040 綠色食品 食用鹽
NY/T 1053 綠色食品 味精
NY/T 1055 綠色食品 產品檢驗規則
NY/T 1056 綠色食品 儲藏運輸準則
SB/T 10371-2003 雞精調味料
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令2005年第75號 定量包裝商品計量監督管理辦法
3 術語和定義
下列術語和定義適用于本文件。
3.1
復合調味料 compound seasoning
用兩種或兩種以上的調味料為原料,添加或不添加輔料,經相應工藝加工制成的可呈液態、半固態或固態的產品。
4 產品分類
4.1 液態復合調味料
以兩種或兩種以上調味料為主要原料,添加或不添加輔料,加工而成的呈液態的復合調味料。
4.2 半固態復合調味料
以兩種或兩種以上的調味料為主要原料,添加或不添加輔料,加工而成的呈醬狀的復合調味料。
4.2.1 風味醬
以肉類、果蔬、植物油、香辛調味料、食品添加劑和其他輔料配合制成的具有某種風味的調味醬。
4.2.2 沙拉醬
以植物油、酸性配料(食醋、酸味劑)等為主料,輔以變性淀粉、甜味劑、食用鹽、香料、乳化劑、增稠劑等配料,經混合攪拌、乳化均質制成的酸味半固體乳化調味醬。
4.2.3 蛋黃醬
以植物油、酸性配料(食醋、酸味劑)、蛋黃為主料,輔以變性淀粉、甜味劑、食用鹽、香料、乳化劑、增稠劑等配料,經混合攪拌、乳化均質制成的酸味半固體乳化調味醬。
4.3 固態復合調味料
以兩種或兩種以上調味料為主要原料,添加或不添加輔料,加工而成的呈固態的復合調味料。
4.3.1 雞粉調味料
以食用鹽、味精、雞肉或雞骨的粉末或其濃縮抽提物、呈味核苷酸二鈉及其他輔料為原料,添加或不添加香辛料和(或)食用香料等增香劑,經混合加工而成,具有雞的濃郁香味和鮮美滋味的復合調味料。
4.3.2 牛肉粉調味料
以牛肉的粉末或其濃縮抽提物、味精、食用鹽及其他輔料為原料,添加或不添加香辛料和(或)食用香料等增香劑,經加工而成的具有牛肉鮮味和香味的復合調味料。
4.3.3 排骨粉調味料
以豬排骨或豬肉的濃縮抽提物、味精、食用鹽、食糖和面粉為主要原料,添加香辛料、呈味核苷酸二鈉等其他輔料,經混合干燥加工而成的具有排骨鮮味和香味的復合調味料。
4.3.4 其他固態復合調味料
除雞粉調味料、牛肉粉調味料、排骨粉調味料等以外的其他固態復合調味料。
5 要求
5.1 原料
5.1.1 味精
應符合NY/T1053的規定。
5.1.2 食用鹽
應符合NY/T1040的規定。
5.1.3 加工用水
應符合NY/T391的規定。
5.1.4 其他原料
應符合綠色食品的有關要求。
5.2 食品添加劑
應符合NY/T 392的規定。
5.3 感官
應符合表1的規定。
表1 感官要求
項目 | 要求 | 檢驗方法 |
色澤 | 具有產品應有的色澤 | 取適量試樣置于潔凈的燒杯(液態產品)或潔凈的白色瓷盤(半固態或固態產品)中,在自然光下觀察色澤和狀態。聞其氣味,用溫開水漱口,品其滋味 |
滋味、氣味 | 具有產品應有的滋味和氣味,無異味,無異嗅 | |
狀態 | 具有產品應有的狀態,無霉變,無正常視力可見外來異物 |
5.4 理化指標
5.4.1 液態復合調味料
液態復合調味料的理化指標應符合表2的規定。
表2 液態復合調味料的理化指標
項目 | 指標,g/100g | 檢驗方法 |
氯化物(以NaCl計) | ≤22.0 | GB 5009.44 |
總氮(以N計) | ≥1.0 | SB/T 10371-2003中5.2.5 |
其他氮(以N計) | ≥0.25 | SB/T 10371-2003中5.2.6 |
氨基酸態氮(以N計) | ≥0.50 | GB 5009.235 |
總固形物 | ≥30.0 | 按GB5009.3-2016第三法規定的方法測定水分,并按下式計算總固形物:總固形物=100-水分 |
5.4.2 半固態復合調味料
半固態復合調味料的理化指標應符合表3的規定。
表3 半固態復合調味料的理化指標
項目 | 指標 | 檢驗方法 | |
風味醬 | 沙拉醬和蛋黃醬 | ||
酸價(以脂肪計)a,(KOH)mg/g | ≤3.0 | GB 5009.229 | |
過氧化值(以脂肪計)a,g/100g | ≤0.25 | ≤0.10 | GB 5009.227 |
a 僅限于含油型的產品。 |
5.4.3 固態復合調味料
固態復合調味料的理化指標應符合表4的規定。
表4 固態復合調味料的理化指標
項目 | 指標,g/100g | 檢驗方法 | |||
雞粉 調味料 | 牛肉粉 調味料 | 排骨粉 調味料 | 其他復合 調味料 | ||
干燥失重 | ≤5.0 | ≤4.0 | ≤3.0 | ≤5.0 | GB/T 8967-2007中7.8.2 |
氯化物(以NaCl計) | ≤45.0 | ≤45.0 | ≤50.0 | ≤50.0 | GB 5009.44 |
總氮(以N計) | ≥1.40 | ≥1.80 | ≥1.40 | ≥1.40 | SB/T 10371-2003中5.2.5 |
其他氮(以N計) | ≥0.40 | ≥0.40 | - | - | SB/T 10371-2003中5.2.6 |
谷氨酸鈉 | ≥10.0 | ≥15.0 | ≥12.0 | ≥10.0 | GB 5009.43 |
呈味核苷酸二鈉 | ≥0.30 | ≥0.90 | ≥0.30 | ≥0.30 | SB/T 10371-2003中5.2.4 |
a僅限于添加谷氨酸鈉產品。 b僅限于添加呈味核苷酸二鈉產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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