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范圍
本文件規定了香辛料調味品的定義、技術要求和檢驗方法、檢驗規則、標簽、包裝、運輸、貯存、保質期等要求。
本文件適用于以植物性香辛料為主要原料或配以其他輔料加工而成的香辛料調味品。
2 規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內容通過文中的規范性引用而構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條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僅該日期對應的版本適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單)適用于本文件。
GB 2760 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添加劑使用標準
GB 2761 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
GB 2762 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
GB 2763 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中農藥最大殘留限量
GB 4789.2 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微生物學檢驗 菌落總數測定
GB 4789.3 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微生物學檢驗 大腸菌群計數
GB 4789.15 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微生物學檢驗 霉菌和酵母計數
GB 5009.3 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中水分的測定
GB 5009.4 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中灰分的測定
GB 14880 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營養強化劑使用標準
GB 14881 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生產通用衛生規范
GB/T 15691 香辛料調味品通用技術條件
GB 28050 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預包裝食品營養標簽通則
GB 29921 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中致病菌限量
GB 31621 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經營過程衛生規范
GB 31644 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復合調味料
JJF 1070 定量包裝商品凈含量計量檢驗規則
3 術語和定義
3.1
香辛料 spices
用于食品加香調味,能賦予食品以香、辛、辣等風味的植物性產品。
3.2
香辛料調味品 spicy condiments
以香辛料為主要原料,添加或不添加輔料制成的香辛料調味品。
3.3
單一型香辛料調味品 single spicy condiments
以單一香辛料為主要原料,添加或不添加輔料制成的香辛料調味品。
3.4
復合型香辛料調味品 compound spicy condiments
以兩種或兩種以上香辛料為主要原料,添加或不添加輔料制成的香辛料調味品。
3.5
即食類香辛料調味品 ready-to-eat spicy condiments
可以直接食用的香辛料調味品。
3.6
非即食類香辛料調味品 non-ready-to-eat spicy condiments
食用前須經過加熱處理,非直接食用的香辛料調味品。
4 分類
4.1 按產品原料,可分為單一型香辛料調味品和復合型香辛料調味品。
4.2 按食用方式,可分為即食類香辛料調味品和非即食類香辛料調味品。
5 技術要求
5.1 原輔料要求
原輔料應符合相應的食品標準和有關規定。
5.2 感官要求
感官要求應符合表 1 的規定。
表 1 感官要求
項 目 | 要 求 | 檢驗方法 |
色澤 | 具有該產品應有的色澤 | 取適量試樣置于潔凈的白色瓷盤中,在自然光下觀察色澤和狀態。聞其氣味,用溫開水漱口,品其滋味 |
氣味、滋味 | 具有該產品應有的氣味和滋味,無異味,無異嗅 | |
狀態 | 具有該產品應有的狀態,無霉變,無正常視力可見外來異物 |
5.3 理化指標
理化指標應符合表 2 的規定。
表 2 理化指標
項 目 | 指 標 | 檢驗方法 |
水分/(g/100g) ≤ | 14 | GB 5009.3 |
總灰分/(g/100g) ≤ | 10 | GB 5009.4 |
酸不溶性灰分/(g/100g) ≤ | 5 | GB 5009.4 |
5.4 微生物限量
5.4.1 致病菌限量應符合 GB 29921 的規定。
5.4.2 即食類產品微生物限量應符合表 3 的規定。
表 3 微生物限量
項 目 | 采樣方案a 及限量 | 檢驗方法 | |||
n | c | m | M | ||
菌落總數/(CFU/g) | 5 | 2 | 104 | 105 | GB 4789.2 |
大腸菌群/(MPN/g) | 5 | 2 | 0.3 | 1.5 | GB 4789.3 MPN 計數法 |
霉菌/(CFU/g) | 5 | 2 | 102 | 103 | GB 4789.15 |
酵母/(CFU/g) | 5 | 2 | 102 | 103 | GB 4789.15 |
a 樣品的采樣及處理按GB 4789.1 執行。 |
5.5 真菌毒素限量和污染物限量
5.5.1 真菌毒素限量應符合 GB 2761 的規定。
5.5.2 污染物限量應符合 GB 2762 的規定。
5.6 農藥殘留限量
農藥殘留限量應符合 GB 2763 的規定。
5.7 食品添加劑和食品營養強化劑
5.7.1 食品添加劑的使用應符合 GB 2760 及國家衛生健康委員會相關公告的規定。
5.7.2 食品營養強化劑的使用應符合 GB 14880 的規定。
5.8 凈含量及允許短缺量
應符合 JJF 1070《定量包裝商品凈含量計量檢驗規則》的規定。
5.9 生產加工過程的衛生要求
應符合 GB 14881 的規定。
6 檢驗規則
6.1 組批
同一班次、同一批投料生產的同一品種的產品為一個批次。
6.2 抽樣方法和數量
6.2.1 出廠檢驗時,從成品庫內對同一批次產品隨機抽取,抽樣數量應滿足出廠檢驗項目及備檢樣品的需要。
6.2.2 型式檢驗時,從成品庫內對同一批次產品隨機抽取,抽樣數量應滿足型式檢驗項目需要。
6.3 出廠檢驗
6.3.1 產品需經檢驗部門逐批檢驗合格后方可出廠。
6.3.2 出廠檢驗項目包括:感官要求、凈含量及允許短缺量、水分、總灰分、菌落總數(僅限于即食類產品)、大腸菌群(僅限于即食類產品)。
6.4 型式檢驗
本標準技術要求中規定的所有項目均為型式檢驗項目,型式檢驗每半年進行一次。有下列情況之一時,亦應進行型式檢驗。
a)新產品投產時;
b)主要原料、關鍵設備或關鍵工藝有重大變動,可能影響食品質量安全時;
c)停產三個月以上,又恢復生產時;
d)國家有關監管部門提出時;
e)其他。
6.5 判定
出廠檢驗項目和型式檢驗項目均按照以下要求進行判定:
當檢驗項目全部符合標準所規定時,則判為合格產品。有一項或一項以上不符合要求時,使用備檢樣品或對同批產品再次隨機抽取樣品進行復檢,若結果均符合標準要求時,則判定該批次產品為合格產 品,若復檢項目仍不合格,則判定為不合格。
7 標簽、包裝、運輸、貯存和保質期
7.1 標簽
產品標簽應符合 GB 7718 和有關規定,并標明食用方法;營養標簽應符合 GB 28050 的規定。
7.2 包裝
包裝材料應符合國家和相關標準的規定。
7.3 運輸和貯存
應符合 GB 14881 的規定。
7.4 保質期
應根據產品工藝特性確定保質期。
8 其他
食品經營過程應符合 GB 31621 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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