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范圍
本標準規定了辣椒油產品的術語和定義、技術要求、試驗方法、檢驗規則、包裝、標簽、運輸、貯存。
本標準適用于3所定義的產品。
2 規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對于本文件的應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僅注日期的版本適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單)適用于本文件。
GB 2716 食用植物油衛生標準
GB 2760 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添加劑使用標準
GB/T 5525 植物油脂透明度、氣味、滋味鑒定法
GB/T 5528 動植物油脂水分及揮發物含量測定
GB/T 5529 植物油脂檢驗雜質測定法
GB 7718 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預包裝食品標簽通則
GB/T 21266 辣椒及辣椒制品中辣椒素類物質測定及辣度表示方法
3 術語和定義
下列術語和定義適用于本文件。
3.1
辣椒油 chili oil
以辣椒、食用植物油為主要原料,經加工而成的調味品。
4 技術要求
4.1 主要原料和輔料
4.1.1 辣椒
無腐爛、無霉變、無蟲蛀、無異味、無雜質。
4.1.2 食用植物油
應符合 GB 2716 的相關規定。
4.1.3 食品添加劑
品種和使用量應符合 GB 2760 規定的要求,其質量應符合相應的標準和有關規定。
4.1.4 其他輔料
應符合相應的標準和有關規定。
4.2 感官要求
應符合表1的規定。
表1 感官要求
項 目 | 要 求 |
色澤 | 黃色到紅色 |
香氣 | 具有植物油原有的香氣和辣油香,無不良氣味 |
滋味 | 味辣,無異味 |
體態 | 油狀,澄清,均勻一致 |
4.3 理化指標
應符合表 2 的規定。
表2 理化指標
項 目 | 指 標 | |
辣椒素類物質總量/(g/kg) ≥ | 0.1 | |
水分及揮發物/% ≤ | 0.2 | |
雜質/% ≤ | 0.2 |
4.4 食品安全指標
應符合相應的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5 試驗方法
5.1 感官檢測
5.1.1 色澤
將被測樣品倒入潔凈的白瓷盤中,在自然光下,用肉眼直接觀察色澤。
5.1.2 香氣、滋味、體態
按GB/T 5525執行
5.2 理化檢驗
5.2.1 辣椒素類物質總量
按GB/T 21266執行。
5.2.2 水分及揮發物
按GB/T 5528執行。
5.2.3 雜質
按GB/T 5529執行。
6 檢驗規則
6.1 產品由企業質檢部門按本標準規定檢驗,合格產品方可出廠
6.2 檢驗分為出廠檢驗和型式檢驗
6.2.1 出廠檢驗
6.2.1.1 每批產品應進行出廠檢驗。
6.2.1.2 出廠檢驗項目:感官要求,理化指標中的水分及揮發物,食品安全指標的檢驗和留樣。
6.2.2 型式檢驗
型式檢驗項目包括本標準中規定的全部項目。型式檢驗每年一次,有下列情況之一,亦應進行型式檢驗:
a)新產品投產前;
b)停產半年以上,恢復生產時;
c)更改主要原料,可能影響產品質量時;
d)更改關鍵工藝或設備,可能影響產品質量時;
e)出廠檢驗結果與上一次型式檢驗結果有較大差異時;
f)食品安全監管部門提出進行型式檢驗要求時。
6.3 組批
同一天生產的同一品種的產品為一批。
6.4 抽樣
從每批產品的不同部位隨機抽取6瓶(袋),分別做感官特性、理化指標和食品安全指標的檢驗和留樣。
6.5 判定規則
6.5.1 出廠檢驗項目或型式檢驗項目全部符合本標準規定時判為合格品。
6.5.2 出廠檢驗項目或型式檢驗項目如有一項不符合本標準,可以加倍抽樣復檢。復檢后仍不符合本標準,判為不合格品。
7 標簽
標簽的標注內容應符合GB 7718的規定及國家有關的法律、法規的規定;產品名稱應標為“辣椒油”。
8 包裝
包裝材料和容器應符合相應的食品安全國家標準和有關規定。
9 運輸
產品在運輸過程中應輕拿輕放,防止日曬、雨淋,運輸工具應清潔衛生,不得與有毒、有害、有污染的物品混運。
10 貯存
產品應貯存在陰涼、干燥、通風的倉庫中,不得與有毒、有害、有污染的物品混堆混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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