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范圍
本標準規定了鹽城海鹽的術語和定義、地理標志產品保護范圍、加工、質量要求、試驗方法、標志、包裝、運輸和貯存。
本標準適用鹽城海鹽日曬鹽、加工鹽。
2 規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對于本文件的應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僅所注日期的版本適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單)適用于本文件。
GB/T 191 包裝儲運圖示標志
GB 2760 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添加劑使用標準
GB 2762 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
GB 3097 海水水質標準
GB 7718 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預包裝食品標簽通則
GB/T 8618 制鹽工業主要產品取樣方法
GB/T 13025.1 制鹽工業通用試驗方法 粒度的測定
GB/T 13025.2 制鹽工業通用試驗方法 白度的測定
GB/T 13025.3 制鹽工業通用試驗方法 水分的測定
GB/T 13025.4 制鹽工業通用試驗方法 水不溶物的測定
GB/T 13025.5 制鹽工業通用試驗方法 氯離子的測定
GB/T 13025.6 制鹽工業通用試驗方法 鈣和鎂的測定
GB/T 13025.8 制鹽工業通用試驗方法 硫酸根的測定
3 術語和定義
下列術語和定義適用于本文件。
3.1
鹽城海鹽 Yancheng Ocean Salt
本標準第4章規定區域內由海水經納潮、揚水、養殖、制鹵、結晶獲得的日曬鹽或再經粉碎、洗鹽、干燥制得的加工鹽。
4 地理標志產品保護范圍
鹽城海鹽地理標志產品保護范圍為江蘇省鹽城市射陽縣新洋港、黃沙港鎮107.37平方千米灘涂,濱??h濱淮鎮東罾村、玉華村78.5平方公里灘涂,響水縣陳家港鎮、黃海農場210 平方千米灘涂。
5 技術要求及檢驗
5.1 原料要求
海水應符合GB 3097-1997中3.2規定的第二類海水水質要求。
5.2 感官要求
取適量試樣于白色潔凈淺盤中,在自然光線下,觀察其色澤、組織狀態和雜質。感官要求應符合表1的規定。
表1 感官要求
項 目 | 要 求 | |
日曬鹽 | 加工鹽 | |
色澤 | 微黃色或青白色 | 白色 |
狀態 | 結晶體,無異味,顆粒均勻、晶瑩剔透,無正常視力可見的外來雜質 | 無異味,顆粒均勻、晶瑩剔透,無正常視力可見的外來雜質 |
5.3 理化指標
理化指標日曬鹽應符合表2的規定、加工鹽應符合表3的規定。
表2 日曬鹽理化指標
項目 | 要求 |
氯化鈉/(g/100g) ≥ | 94.50 |
水分/(g/100g) ≤ | 4.10 |
水不溶物/(g/100g) ≤ | 0.25 |
鈣鎂離子總量/(g/100g) ≤ | 0.40 |
硫酸根離子/(g/100g) ≤ | 0.70 |
白度/(度) ≥ | 45 |
粒度/(g/100g) ≥ | 1.00mm~3.55mm |
70 |
表3 加工鹽理化指標
項目 | 要求 |
氯化鈉/(g/100g) ≥ | 97.00 |
水分/(g/100g) ≤ | 0.80 |
水不溶物/(g/100g) ≤ | 0.10 |
水溶性雜質/(g/100g) ≤ | 1.00 |
白度/(度) ≥ | 70 |
粒度/(g/100g) ≥ | 0.15mm~0.85mm |
80 |
5.4 污染物限量
污染物限量應符合GB 2762的規定。
5.5 食品添加劑
食品添加劑應符合 GB 2760 的規定。
6 檢驗方法
6.1 粒度的側定
按 GB/T 13025.1 規定執行。
6.2 白度的測定
按 GB/T 13025.2 規定執行。
6.3 水分含量的測定
按 GB/T 13025.3 規定執行。
6.4 水不溶物含量的側定
按 GB/T 13025.4 規定執行。
6.5 氯離子含量的測定
按 GB/T 13025.5 規定執行。
6.6 鈣離子含量的測定
按 GB/T 13025.6 規定執行。
6.7 鎂離子含量的測定
按 GB/T 13025.6 規定執行。
6.8 硫酸根離子含量的測定
按 GB/T 13025.8 規定執行。
6.9 氯化鈉及水溶性雜質成分的計算和檢驗結果的檢查
由上述各項檢驗結果得出食用鹽樣品所含單項離子的百分含量,然后按表 4 中所注順序號計算化合物成分。計算的硫酸鈣、硫酸鎂、硫酸鈉、氯化鈣、氯化鎂之和為水溶性雜質的含量,其余氯離子計算為氯化鈉含量。
表 4
陰離子 陽離子 | 鈣離子(Ca2+) | 鎂離子(Mg2+) | 鈉離子(Na+) |
硫酸鹽( SO42- ) | (1)硫酸鈣 | (2)硫酸鎂 | (3)硫酸鈉 |
氮離子(Cl-) | (4)氯化鈣 | (5)氯化鎂 | (6)氯化鈉 |
若以順序號計算時,某種化合物因陰離子或陽離子不存在而不能形成,即依次以下一順序號遞補進行計算,計算結果至小數點后第三位,取至第二位。
檢驗所得化合物百分數總和加上水不溶物、水分(烘失重加殘留結晶水或600℃灼燒測定值)之和為99.50%~100.40%時,認為分析數據成立。
鹽經140℃ 烘干后其殘留結晶水,以硫酸鈣含二分之一個結晶水,硫酸鎂含1個結晶水,氯化鎂含2 個結晶水,氯化鈣含2個結晶水計算。鹽經110℃烘干后其殘留結晶水,以硫酸鈣含二分之一個結晶水, 硫酸鎂含2個結晶水,氯化鎂含4個結晶水,氯化鈣含2個結晶水計算。
7 組批與抽樣
7.1 組批
以同一時間、同一產區、同一生產單位生產的產品為一批。
7.2 抽樣
按GB/T 8618規定抽樣。
8 判定規則
檢驗結果中如有一項指標(或粒度、白度、水溶性雜質、水不溶無中的兩項指標)不符合本標準的規定,則該批產品判為不合格。
9 標志、包裝、運輸、貯存
9.1 標志
9.1.1 經國家質檢總局注冊登記,獲準使用鹽城海鹽地理標志產品專用標志的企業,可在產品包裝上使用地理標志保護專用標志。
9.1.2 運輸包裝箱上的圖示標志應符合 GB/T 191 的規定。
9.2 包裝
9.2.1 包裝材料和容器應利于產品防護。并在每件包裝上注明品名、規格、產地、企業名稱、生產日期、執行標準等。
9.2.2 加工鹽包裝須符合GB 7718規定的要求。
9.3 運輸
產品運輸時應避免日曬、雨淋,不得與有毒有害或影響產品質量的物品混裝運輸。
9.4 貯存
產品應在陰涼、清潔衛生、通風干燥、避光、無蟲害、無鼠害的倉庫內貯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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