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范圍
本文件規定了果汁飲料濃漿的術語和定義、產品分類、基本要求、技術要求、試驗方法、檢驗規則、標簽、標識、包裝、運輸、貯存和質量承諾。
本文件適用于果汁飲料濃漿。
2 規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內容通過文中的規范性引用而構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條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僅該日期對應的版本適用于本文件;不住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含所有的修改單)適用于本文件。
GB/T 191 包裝儲運圖示標志
GB/T 317 白砂糖
GB 2760 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添加劑使用標準
GB 2761 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
GB 2762 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
GB 2763 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中農藥最大殘留限量
GB 5009.237 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 pH 值的測定
GB 5749 生活飲用水衛生標準
GB 7101 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飲料
GB 7718 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預包裝食品標簽通則
GB/T 12143 飲料通用分析方法
GB/T 12456 食品中總酸的測定
GB/T 17876 包裝容器 塑料防盜瓶蓋
GB/T 18192 液體食品無菌包裝用紙基復合材料
GB 28050 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預包裝食品營養標簽通則
GB/T 31121 果蔬汁類及其飲料
JJF 1070 定量包裝商品凈含量計量檢驗規則
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令第 75 號[2005] 定量包裝商品計量監督管理辦法
3 術語和定義
果汁飲料濃漿 concentrated fruit juice beverage
以果汁(漿)、濃縮果汁(漿)中的一種或幾種、水、白砂糖為原料,添加或不添加其他食品原輔料和(或)食品添加劑(不添加防腐劑),經加工制成的,按一定比例用水稀釋后方可飲用的制品。
4 產品分類
產品分為桃果汁飲料濃漿、檸檬果汁飲料濃漿、紅西柚果汁飲料濃漿。
5 基本要求
5.1 設計研發
5.1.1 應具備自主研發、原創產品設計的能力,產品生產過程不添加防腐劑。
5.1.2 應具備產品感官研究的場所及設施。
5.2 原輔材料
5.2.1 白砂糖質量應符合 GB/T 317 一級品的規定及表 1 要求。
表1 白砂糖指標要求
項目 | 指標 |
色 值 (IU) ≤ | 110 |
5.2.2 果汁(漿)及其濃縮液原料不添加防腐劑,質量應符合 GB/T 31121 規定及表 2 要求。
表2 果汁(漿)及其濃縮液指標要求
原料 | 項目 | 指標 |
桃原漿 | 總酸(以檸檬酸計),% ≥ | 0.2 |
pH | 3.0~5.0 | |
濃縮桃汁 | 可溶性固形物含量,% ≥ | 30.0 |
總酸(以檸檬酸計),% | 0.6~1.4 | |
pH < | 4.5 | |
原榨桃汁 | 總酸(以檸檬酸計),% | 0.2~0.5 |
濃縮蘋果汁 | 可溶性固形物含量,% | 69.0~71.0 |
總酸(以檸檬酸計),% ≥ | 0.8 | |
檸檬原汁 | 可溶性固形物含量,% ≥ | 8.0 |
總酸(以檸檬酸計),% ≥ | 4.5~6.0 | |
pH | 3.0~5.0 | |
濃縮檸檬汁 | 可溶性固形物含量,% | 45.0~46.0 |
總酸(以檸檬酸計),% | 31.0~33.0 | |
紅西柚原汁 | 可溶性固形物含量,% | 10.5~12.5 |
濃縮紅西柚汁 | 可溶性固形物含量,% | 58.0~60.0 |
總酸(以檸檬酸計),% | 5.0~6.0 |
5.2.3 生產用水應符合 GB 5749 的規定。
5.2.4 食品添加劑應符合相關法規和國家標準的規定。
5.2.5 其他輔料應符合相關法律、法規和國家標準的規定。
5.2.6 包裝材料:
a) 液體食品無菌包裝用紙基復合材料應符合 GB/T 18192 的規定。
b) 盒蓋應符合 GB/T 17876 的規定。
5.3 工藝及裝備
5.3.1 應在料液溫度不高于 35 ℃下完成調配,調配后暫存時間不超過 4 小時;應采用高溫瞬時殺菌、快速冷卻、無菌冷灌裝工藝。
5.3.2 宜采用無菌利樂灌裝機,應具備可自動存貯數據的在線電子監控殺菌設備、在線自動原位清洗系統(CIP)。
5.4 檢驗檢測
5.4.1 應對原料感官及表 1、表 2 中的項目進行檢測。
5.4.2 應對過程產品感官、pH、可溶性固形物含量進行檢測。
5.4.3 應具備感官要求、可溶性固形物含量、總酸、pH、菌落總數、大腸菌群、凈含量的檢測能力。
6 技術要求
6.1 感官要求
應符合表3的要求。
表3 感官要求
項目 | 要求 |
色澤 | 具有所標示的該種(或幾種)水果制成的濃漿相符的色澤,或具有與添加成分相符的色澤 |
組織狀態 | 呈濃稠液體,具有良好的流動性,無外來雜質 |
滋味、氣味 | 具有所標示的該種(或幾種)水果制成的濃漿應有的滋味和氣味,或具有與添加成分相符的滋味和氣味;無異味 |
6.2 理化指標
應符合表 4 的要求。
表4 理化指標
項目 | 指標 | ||
桃果汁飲料濃漿 | 檸檬果汁飲料濃漿 | 紅西柚果汁飲料濃漿 | |
果汁含量(質量分數),% ≥ | 13 | 14 | 15 |
可溶性固形物含量,% | 22.0±1.0 | 23.0±1.0 | 35.0±1.0 |
總酸(以檸檬酸計),% | 0.3~0.5 | 3.6~4.5 | 1.6~3.6 |
pH | 4.0±0.3 | 2.2±0.3 | 3.4±0.5 |
注:果汁含量按標簽標示的稀釋比例加以稀釋后進行檢驗。 |
以上為標準部分內容,如需看標準全文,請到相關授權網站購買標準正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