Ⅱ級?Ⅳ級手術室送風速度和換氣次數的檢驗應符合下列要求:
1. 對Ⅱ、Ⅲ級潔凈手術室應測送風面平均風速,測點高度在送風面下方0.1m以內,測點之間距離不應超過0.3m。送風面速度測點斷面布置(圖1)最外邊測點應在送風口邊界內0.05m,均勻布點。送風面各點風速范用應符合《GB 50333-2013 醫院潔凈手術部建筑技術規范》第8.2.3條第7款的要求。
圖1 送風面速度測點斷面布置
2. 在達到上述點風速的條件后,換氣次數應按下式計算,換氣次數檢測結果不應小于《GB 50333-2013 醫院潔凈手術部建筑技術規范》表4.0.1的規定,不宜超過設計值的15%。
n= Q/V =v×F/V (1)
式中:Q——房間送風量(m3/h);
v——送風面平均速度(m/s);
F——送風面面積(m2);
V——房間體積(m3)。
3 對Ⅳ級潔凈手術室和潔凈輔助用房的分散送風口應通過檢測送風口風量換算得出換氣次數,檢測結果不應小于《GB 50333-2013 醫院潔凈手術部建筑技術規范》表 4.0.1的規定,不宜超過設計值的15%。對于分散布置的送風口的檢測方法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GB 50591-2010 潔凈室施工及驗收規范》的有關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