綜合醫院公共安全系統設計要求如下:
1. 公共安全系統應設置火災自動報警及消防聯動控制系統,火災自動報警系統的設計,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火災自動報警系統設計規范》GB50116的有關規定。
2. 當設置建筑設備監控系統時,應按集中管理分散控制的原則,采用計算機網絡控制裝置對醫院的機電設備(消防設備除外)進行監視、控制和管理。
3. 公共安全系統應設置安全技術防范系統,并應符合下列要求:
(1)當設置視頻監控系統時,可在醫院首層的各對外出入口、收費及掛號處、財務及出院結算處、貴重藥品庫、電梯轎廂、各樓層的電梯廳及人員活動較多的場所設置攝像機。圖像的存儲和查詢應采用數字硬盤裝置。
(2)當設置入侵報警系統時,應在貴重藥品庫、收費終端等重要場所設置手動報警按鈕或其他防侵入探測裝置,并應與視頻監視攝像機聯動。
(3)當設置出入口管理系統時,可在信息中心、貴重藥品庫等重要場所,以及手術部、病房護理單元的主要出入口設置門禁控制裝置。對于有醫患分流要求的通道門應設置門禁控制裝置。當火災報警時應通過消防系統聯動控制相應區域的出入門處于開啟狀態。
(4)當設置電子巡查管理系統時,宜采用離線式巡查系統。當醫院設置的門禁系統控制裝置可覆蓋大部分巡查點時,宜通過門禁系統進行巡查管理。巡查點宜設置在首層主要出入口、各層電梯廳、貴重藥品庫房、信息中心等重要場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