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綜合醫院智能化集成系統設計要求
1. 當設置智能化集成系統時,宜與信息系統共享信息。當不設置智能化集成系統時,宜采用建筑設備管理系統對建筑設備監控系統和公共安全系統進行集成,并宜預留與信息系統的接口。
2. 集成系統的硬件及軟件應采用開放的體系結構,滿足實用、安全可靠、易擴展、易維護的要求。
二、綜合醫院機房工程設計要求
1. 機房應根據醫院的管理模式設置。
2. 機房工程宜包括配電照明系統、應急電源系統、氣體滅火系統、防雷接地系統、機房監控系統、機房空調和防靜電地板等。
3. 弱電間應確保配線架(柜)前后可維護,側面應留有通道。環境應滿足溫濕度及通風要求,并應設置可靠電源及安全接地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