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范圍
本標準規定了光催化材料及制品空氣凈化性能測試方法的原理、試劑或材料、儀器設備、樣品、試驗步驟、試驗數據處理和試驗報告。
本標準適用于光催化材料及制品去除空氣中乙醛(或甲醛)性能的測試。
2 規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對于本文件的應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僅注日期的版本適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單)適用于本文件。
GB/T 11605 濕度測量方法
GB 19258 紫外線殺菌燈
GB/T 30706 可見光照射下光催化抗菌材料及制品抗菌性能測試方法及評價
GB/T 30809 光催化材料性能測試用紫外光光源
3 術語和定義
下列術語和定義適用于本文件。
3.1
光催化空氣凈化材料及制品 photocatalyticmaterials and agent
光催化材料及制品
在一定光源的激發下,能夠產生光催化效應并適用于空氣凈化的材料及制品。
3.2
零級空氣 zero-calibration gas
由純氧和純氮按2:8的體積比混合而成的氣體。
3.3
乙醛光催化去除量 removal amount by photocatalysis of acetaldehyde
光照條件下,一定數量的光催化材料去除乙醛的量,單位為毫克每小時平方米 [mg/(h·m2)]或毫克每小時立方米 [mg/(h·m3)]。
3.4
乙醛光催化去除率 removal ratio by photocatalysis of acetaldehyde
光照條件下,乙醛的去除量與其初始量之比,用百分數表示。
3.5
甲醛光催化去除率 equivalent removal ratio by photocatalysis of formaldehyde
由乙醛的光催化去除率換算得到的用來表征甲醛的去除率,用百分數表示。
3.6
光催化材料及制品空氣凈化性能穩定性 performance stability of photocatalytic materiaLs for air purification
性能穩定性
光催化材料及制品在高濃度污染物的氣氛中經規定時間光照處理后,測得的光催化去除率與第一次試驗時測得的光催化去除率的比值,用百分數表示。
4 原理
將光催化空氣凈化材料樣品置于含有乙醛作為污染標志物的反應氣中,通過測量對標志物的去除量獲得其在光作用下凈化空氣的性能。
將光催化空氣凈化材料樣品置于反應器中,使反應氣一次通過反應器,此時反應器中的樣品在光照作用下氧化分解乙醛,得到光照后反應器出口處乙醛的濃度,將此值與光照前的乙醛出口濃度比較得出乙醛的光催化去除率。將乙醛光催化去除率換算為甲醛光催化去除率來表征光催化空氣凈化材料對甲醛的去除性能。
提高反應物濃度,重復測試樣品的乙醛光催化去除量,與第一次試驗結果進行比較得出光催化空氣凈化材料及制品的性能穩定性。
5 試劑或材料
5.1 標準乙醛氣:由氮氣(純度不小于99.99%)平衡,乙醛濃度控制為 5050 mLmL/m3~200mL/m3。
5.2 零級空氣:由純氧和純氮按2:8的體積比混合而成,乙醛濃度低于0.01mL/m3。
6 儀器設備
6.1 反應測試裝置
6.1.1 反應測試裝置的組成
反應測試裝置見圖1。反應測試裝置由反應氣供應、光催化反應器、光源組成。構成裝置的材質應滿足低吸附性和抗紫外線的要求(如玻璃和不銹鋼)。
單位為毫米
說明:
1——光源;
2——光路窗口;
3——測試樣品;
4——標準乙醛氣;
5——零級空氣;
6——流量控制器;
7——氣體混合器;
8——加濕器;
9——分析儀:
10——出口。
圖1 反應測試裝置
6.1.2 反應氣供應
反應氣由標準乙醛氣和零級空氣混合制得,一定溫濕度下,已知濃度的反應氣以恒定流量連續通入光催化反應器中。反應氣的流量和乙醛濃度由流量控制器分別控制零級空氣、加濕處理的零級空氣和標準乙醛氣來實現,三種氣體經混合器混合后進入光催化反應器,每種氣體的流速應控制在設定值的±5%范圍內。
反應氣中乙醛濃度控制為1.00 mL/m3±0.05 mL/m3,水蒸氣濃度為(1.56±0.08)%(相當于在25℃下50%的相對濕度)。
6.1.3 光催化反應器
光催化反應器是全密閉的方形反應器,其內部裝有50mm寬的可調節高度的調整塊,測試樣品放置在調整塊上,調整塊上方有一個與其平行的光路窗口,反應器外部的光源通過此窗口照射到樣品表
面。通過調節調整塊的高度使得樣品表面與窗口之間的距離為5.0 mm±0.5mm。反應氣只能從測試樣品與光路窗口之間通過,見圖2a)所示。當檢測過濾型的光催化樣品時,應該使用另一種類型的調整塊,它在支撐測試樣品的同時允許測試氣體在光照射下通過測試樣品的孔,見圖2b)所示。光路窗口材質可選用石英玻璃或硼玻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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