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范圍
本文件規定了明水蒲公英茶的術語和定義、技術要求、試驗方法、檢驗規則、標識、包裝、貯存和運輸。
本文件適用于以蒲公英的新鮮根或鮮葉為原料,經挑選、清洗、攤青、分切(或不分切)、殺青(或不殺青)、揉捻(或不揉捻)、烘焙、分選、包裝等工藝制成的蒲公英茶。
2 規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內容通過文中的規范性引用而構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條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僅該日期對應的版本適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單)適用于本文件。
GB/T 191 包裝儲運圖示標志
GB 2760 食品安全國家標準食品添加劑使用標準
GB 2761 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
GB 2762 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
GB 2763 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中農藥最大殘留限量
GB 5009.3 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中水分的測定
GB 5009.4 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中灰分的測定
GB 5009.34 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中二氧化硫的測定
GB/T 6543 運輸包裝用單瓦楞紙箱和雙瓦楞紙箱
GB 7718 預包裝食品標簽通則
GB/T 8305 茶 水浸出物測定
GB 14881 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生產通用衛生規范
GB 28050 食品國家安全標準 預包裝食品營養標簽通則
JJF 1070 定量包裝商品凈含量計量檢驗規則
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令 第75號(2005)《定量包裝商品計量監督管理辦法》
3 術語和定義
下列術語和定義適用于本文件。
3.1 蒲公英茶
用蒲公英根、葉等不同部位,按特定工藝要求加工制成可沏泡飲用的產品。根據其原料不同可分為蒲公英根茶、蒲公英葉茶。
4 技術要求
4.1 原料要求
蒲公英的葉、根、莖、花應適時采收,具有正常的品質特征,無異味、無異臭、無霉變、劣變、不著色。其他原輔料應符合相應的食品安全標準或有關規定。
4.2 感官指標
蒲公英茶感官指標應符合表1的要求。
表1 蒲公英茶感官指標
項目 | 要求 |
包裝 | 包裝完好、無破損、無漲袋 |
色澤 | 該品種固有顏色,色澤均勻 |
滋味、氣味 | 微苦澀,具清香及茶葉氣味,無異味 |
外觀形態 | 團粒狀、片狀或段狀,無變質 |
雜質 | 無肉眼可見外來雜質 |
4.3 理化指標
蒲公英茶理化指標應符合表2的規定。
表2 蒲公英茶理化指標
項目 | 指標 | |
蒲公英根茶 | 蒲公英葉茶 | |
水分/(%) ≤ | 12.5 | 9.0 |
灰分/(%) ≤ | 12.0 | |
水浸出物/(%) ≥ | 2.0 | 5.0 |
二氧化硫(以SO2計)/(g/kg)≤ | 0.1 |
4.4 其他安全指標
其他安全指標應符合GB 2760、GB 2761、GB 2762、GB 2763、GB 14881的規定。
4.5 凈含量
凈含量偏差應符合《定量包裝商品計量監督管理辦法》的規定。
5 試驗方法
5.1 感官指標檢驗
從供試樣品中隨機抽取20g,置于白色瓷盤內,在自然光下用目測法進行色澤、形狀、雜質、霉變等項目的檢驗。用鼻噢的方法檢驗樣品天然固有的香味及異味。
5.2 理化指標檢驗
5.2.1 水分
按GB 5009.3 規定的方法執行。
5.2.2 灰分
按GB 5009.4規定的方法執行。
5.2.3 水浸出物
按GB/T 8305規定的方法執行。
5.2.4 二氧化硫
按GB 5009.34規定的方法執行。
5.3 凈含量檢驗
按JJF 1070規定的方法執行。
6 檢驗規則
6.1 組批
具有相同的原料、等級、規格和凈含量,品質一致,并在同一地點、同一期內加工包裝的產品集合為一批次。
6.2 抽樣
采取隨機抽樣的方法取樣,抽樣基數不少于10kg,抽樣量不少于600g,分成2份,1份檢驗,1份備查。
6.3 出廠檢驗
產品出廠前,應經本公司質檢人員按照本標準逐批進行檢驗,檢驗合格并附檢驗合格證明后方可出廠。出廠檢驗項目為:感官要求、水分、灰分和凈含量。
6.4 型式檢驗
所有技術指標為型式檢驗項目,產品正常生產時每年至少1次型式檢驗,出現下列情況之一時,也應及時進行型式檢驗:
a)原料、工藝、設備發生較大變化時;
b)產品停產6個月以上恢復生產時;
c)出廠檢驗結果與上次型式檢驗結果有較大差異時;
d)食品安全監督機構提出檢驗要求時。
6.5 判定規則
產品經檢驗,所檢項目均符合本標準規定,判定該批產品為合格品;
檢驗結果中如有一項以上(含一項)不符合本標準規定,可自該批產品中隨機抽取2倍量樣品進行復檢,以復檢結果為準,若復檢后仍有一項不合格,則判該批產品為不合格品;
微生物指標及安全指標有一項不合格,則判該批產品為不合格品,不得復檢。
7 標識、包裝、貯存、運輸
7.1 標識
產品標簽應符合 GB 7718和GB 28050的規定,產品包裝箱上的包裝儲運圖示標志應參照 GB/T191的規定。
7.2 包裝
包裝材料應無毒,無害,無異味,并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規定;產品包裝封口應嚴密,不得有破損現象。包裝箱應牢固、膠封、捆扎結實,并符合GB/T 6543的規定。
7.3 貯存
應貯存于清潔、干燥、無異味的專用倉庫內,產品堆放應離地離墻20cm以上,倉庫周圍應無異味。宜采取冷藏。產品在上述貯存條件下保質期不低于18個月。
7.4 運輸
應采用清潔,干燥,無異味,無污染的運輸工具,不得與有毒,有害,有異味,易污染的物品混裝,混運,運輸時應有防雨、防潮、防暴曬措施,避免劇烈撞擊和重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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