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范圍
本文件界定了柳州螺螄粉地理標志證明商標的術語和定義,規定了柳州螺螄粉地理標志證明商標使用管理部門、使用條件、使用申請程序、公告備案和合法使用、商標質押融資、權利和義務,以及管理的要求。
本文件適用于柳州螺螄粉地理標志證明商標的申請、使用和管理。
2 規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內容通過文中的規范性引用而構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條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僅該日期對應的版本適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單)適用于本文件。
DBS45/034 食品安全地方標準 柳州螺螄粉
T/LZLSF 003 地理標志證明商標 柳州螺螄粉
3 術語和定義
下列術語和定義適用于本文件。
3.1
柳州螺螄粉 Liuzhou Luosifen
“柳州螺螄粉”是經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知識產權局核準注冊的地理標志證明商標,商標注冊號:19254463,指定使用在第30類“米粉、方便粉絲”產品上,商標標識為:“柳州螺螄粉”文字商標,用于證明柳州螺螄粉的原產地和特定品質。
4 管理部門
4.1 柳州市螺螄粉協會是柳州螺螄粉地理標志證明商標持有人,對該區域公用品牌行使管理權,負責日常管理事務。
4.2 柳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依照職能開展地理標志證明商標的注冊指導、促進運用、保護和監督工作。
5 使用條件
5.1 基本要求
申請使用柳州螺螄粉地理標志證明商標的市場主體,應滿足基本要求:
——已提交柳州螺螄粉地理標志證明商標使用申請;
——生產的產品符合“柳州螺螄粉”地理標志特定品質:
——通過商標使用審理委員會評審;
——得到商標持有人授權許可;
——按相關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規定報國家知識產權局備案。
5.2 生產地域范圍
柳州螺螄粉生產地域范圍應為柳州市行政區范圍內的城中、柳北、柳南、魚峰、柳江五區及柳州市轄柳城、鹿寨、融安、融水、三江五縣。
5.3 特定品質
應符合DBS45/034 和T/LZLSF 003的規定。
6 使用申請程序
6.1 申請材料
申請使用柳州螺螄粉地理標志證明商標的申請人(市場主體)應向商標持有人提交以下材料:
——申請人簽署的《柳州螺螄粉地理標志證明商標使用申請表》一式兩份;
——申請人的《營業執照》、《食品生產許可證》復印件各一份;
——申請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身份證復印件一份;
——申請人合法使用的商品商標;
——由具備合法資質、相應檢驗檢測能力、受商標持有人委托的第三方檢驗檢測機構,出具近三個月內的產品全項檢驗報告和特定品質檢驗報告。
6.2 審核流程
商標持有人自收到商標使用申請和相關材料后,在60個工作日內完成下列審核工作:
——商標持有人組織對申請人產品產地(生產場所)進行實地核查并填寫實地核查表;
——依照6.1的規定,核查申請人提交的申請材料;
——申請材料交由使用審理委員會審核,并出具書面評審意見。
6.3 評審結果
6.3.1 通過
申請人生產的產品符合柳州螺螄粉地理標志證明商標的使用條件、并按6.1的規定提交申請材料的,商標使用審理委員會給予通過評審,并于作出評審決定之日起60個工作日內核發商標準予使用通知書。
6.3.2 不通過
申請人生產的產品不符合柳州螺螄粉地理標志證明商標的使用條件、未能按6.1的規定提交申請材料的,商標使用審理委員會不予通過評審,并于作出評審決定之日起60個工作日內核發商標不予使用通知書;待申請人符合使用條件并按規定提交申請材料,應當核發商標準予使用通知書。
6.4 使用前準備工作
申請人憑核發的商標準予使用通知書辦理如下事項:
——與商標持有人簽訂《柳州螺螄粉地理標志證明商標使用許可合同》;
——向商標持有人申請領取《柳州螺螄粉地理標志證明商標準用證》。
6.5 到期續簽規定
6.5.1 柳州螺螄粉地理標志證明商標使用許可合同有效期3年,到期如繼續使用,使用人須在合同有效期屆滿前60個工作日內向商標持有人提出續簽申請,提交續簽申請表,由商標持有人按照6.1的規定進行核查,對符合本規則使用條件的申請人給予續簽,并按相關規定備案。
6.5.2 對不符合本規則使用條件的,申請人必須在60個工作日內完成整改,并重新提交商標持有人核查,通過后給予續簽,并報監管部門備案。
6.5.3 逾期不申請、續簽核查不通過,合同有效期屆滿后原使用人不應使用柳州螺螄粉地理標志證明商標。
7 公告備案和合法使用
7.1 公告備案
商標持有人應按相關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規定,代申請人向國家知識產權局商標局提交許可備案材料,經公告備案的申請人(被許可人),方可成為使用柳州螺螄粉地理標志證明商標和地理標志專用標志的合法使用人。
7.2 合法使用
7.2.1 合法使用人應當在柳州螺螄粉產品外包裝顯著位置上,并列使用地理標志證明商標和地理標志專用標志。
7.2.2 合法使用人在柳州螺螄粉的外包裝上印制或委托他人印制地理標志證明商標標識時,不應擅自改變地理標志證明商標標識的文字字體和編排結構,并在商標標識的正下方標注“商標注冊號:19254463”,整體標識規格面積應大于等于2.5cm×2.5cm,見附錄A。
7.2.3 合法使用人在柳州螺螄粉的外包裝上印制或委托他人印制地理標志專用標志時,不應擅自改變專用標志的圖文結構、樣式和色彩,應在專用標志的指定位置標注合法使用人的統一社會信用代碼,整體標識規格面積應大于等于2.5cm×2.5cm,見附錄B。
8 商標質押融資
商標持有人對該地理標志證明商標具有專用權,商標合法使用人對該地理標志證明商標具有使用權,柳州螺螄粉地理標志證明商標的質押融資應以商標持有人的具體要求為準。
9 權利和義務
9.1 權利
柳州螺螄粉地理標志證明商標合法使用人的權利:
——在其產品上或包裝上使用柳州螺螄粉地理標志證明商標及地理標志專用標志;
——用柳州螺螄粉地理標志證明商標和地理標志專用標志進行廣告宣傳;
——優先參加商標持有人主辦或協辦的技術培訓、產品展銷會、博覽會、貿易洽談會等經貿交流活動;
——優先推薦參加國內外權威機構組織的品牌評價活動,合法使用人列入商標重點保護名錄,予以重點保護。
9.2 義務
柳州螺螄粉地理標志證明商標合法使用人的義務:
——嚴格履行柳州螺螄粉地理標志證明商標的許可使用合同;
——確保柳州螺螄粉地理標志證明商標產品的特定品質和質量安全,維護商標聲譽和品牌公信力;
——接受相關職能部門對產品質量和特定品質不定期的檢驗檢測,接受商標使用的監督和管理;
——建立健全企業內部地理標志證明商標的管理使用制度機制,確保柳州螺螄粉地理標志證明商標和地理標志專用標志印制、使用不失控、不挪用、不流失,不應向他人轉讓、出售、許可柳州螺螄粉地理標志證明商標和地理標志專用標志的專用權。
10 管理
10.1 柳州螺螄粉地理標志證明商標的管理機構具體實施下列工作:
——負責《柳州螺螄粉地理標志證明商標使用管理規范》的實施和執行;
——組織、監督授權被許可人合法使用柳州螺螄粉地理標志證明商標和地理標志專用標志;
——在職責范圍內對使用柳州螺螄粉地理標志證明商標的產品質量開展行業自我管理;
——負責對使用柳州螺螄粉地理標志證明商標產品的產地來源、特定品質、信譽或其他特征進行監督管理;
——組織、協調、保護柳州螺螄粉地理標志證明商標專用權。
10.2 違反本規則及下列情形之一,商標持有人有權終止與使用人的柳州螺螄粉地理標志證明商標使用許可合同,收回《柳州螺螄粉地理標志證明商標準用證》,向國家知識產權局商標局提請撤回該使用人的使用許可備案:
——使用人生產的柳州螺螄粉產品經檢驗檢測不合格受到食品安全監管部門處罰、造成嚴重社會負面影響、嚴重損害柳州螺螄粉地理標志證明商標品牌聲譽的;
——使用人生產的柳州螺螄粉產品不符合柳州螺螄粉特定品質標準、摻雜使假、以次充好受到監管部門處罰、嚴重侵犯消費者合法權益、嚴重損害柳州螺螄粉地理標志證明商標品牌聲譽的;——使用人在生產經營活動中的其他嚴重損害柳州螺螄粉地理標志證明商標品牌聲譽的。
10.3 商標使用應符合下列備案要求:
——對本規范條款的修改應當經商標使用審理委員會審議后,報國家知識產權局商標局備案公告;
一一商標持有人與柳州螺螄粉地理標志證明商標被許可人簽定的許可使用合同、許可使用人名錄,應報送所在地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備案。
10.4 為保證柳州螺螄粉地理標志證明商標使用工作的科學性、公正性、權威性,商標持有人應接受各有關部門和社會團體的監督,配合相關職能部門妥善處理地理標志產品的消費投訴。
11 其他
11.1 使用柳州螺螄粉地理標志證明商標的使用許可費用標準,由商標持有人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并報有關部門審批后實施。
11.2 柳州螺螄粉地理標志證明商標的管理費用由柳州市螺螄粉協會收取,實行??顚S茫饕糜诘乩順酥咀C明商標的注冊管理、促進運用和保護,維護消費者合法權益,持續提升柳州螺螄粉地理標志品牌聲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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