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范圍
本標準規定了乳制品生產企業建立整合型管理體系的要求。
本標準適用于運行兩個或兩個以上管理體系標準的企業。
注:本標準同時適用于嬰幼兒配方食品、含乳飲料。
2 術語和定義
2.1 整合型管理體系
將質量、食品安全、誠信、環境、職業健康安全等國內外先進體系標準要求整合為一套適用可操作的整合型管理體系標準。
3 總要求
3.1 確定整合型管理體系的范圍。
企業應確定整合型管理體系的邊界和適用性,以確定其范圍,包括所涵蓋的產品和過程。在確定范圍時,企業應考慮:
a) 各種外部和內部因素,包括來自國際、國內、地區或當地的各種法律法規、技術、競爭、市場、文化、社會和經濟環境的因素;企業價值觀、文化、知識、績效等因素;
b) 與體系有關的相關方要求;
c) 企業過程、產品,企業實施控制和施加影響的權限和能力。
企業的整合型管理體系范圍應作為成文信息,可為相關方獲取并得到保持。范圍一經界定,該范圍內企業的所有過程、產品均需納入整合型管理體系。
如果本標準的全部要求適用于企業確定的整合型管理體系范圍,企業應實施本標準的全部要求。如果企業確定本標準的某些要求不適用于其整合型管理體系范圍,應說明理由。
只有當所確定的不適用要求不影響企業提供合格產品的能力和責任,對增強顧客滿意也不會產生影響時,方可聲稱符合本標準的要求。
3.2 整合型管理體系及其過程
企業應確定整合型管理體系所需的過程及其在企業中的應用(包括外包過程),且應:
a) 確定這些過程所需的輸入和期望的輸出;
b) 確定這些過程的順序和相互作用;
c) 確定和應用所需的準則、方法(包括監視、測量和相關績效指標),以確保這些過程的有效運行和控制;
d) 確定這些過程所需的資源并確保其可獲得;
e) 分配這些過程的職責和權限;
f) 應對風險和機遇;
g) 評價這些過程,實施所需的變更,以確保實現這些過程的預期結果;
h) 改進過程和整合型管理體系。
i) 在必要的范圍和程度上,企業應:
(1)保持成文信息以支持過程運行;
(2)保留成文信息以確信其過程按策劃進行。
3.3 領導作用與文化建設、企業治理及社會責任
3.3.1 管理承諾
最高管理者應通過以下方面,證實其對整合型管理體系及以顧客為關注焦點的領導作用和承諾:
a) 對整合型管理體系的有效性負責;
b) 對與工作相關的傷害和健康損害的預防,以及提供安全健康的工作場所和活動承擔全部職責和責任;
c) 確保制定整合型管理體系的方針和目標,并與企業環境相適應,與戰略方向相一致;
d) 確保將整合型管理體系要求融入企業的業務過程;
e) 促進使用過程方法和基于風險的思維;
f) 確保整合型管理體系所需的資源是可獲得的;
g) 向企業傳達滿足法律法規和顧客、本標準和客戶要求,溝通有效管理的重要性;
h) 通過管理評審等方式,確保整合型管理體系實現其預期結果;
i) 推動人員積極參與,指導和支持他們為整合型管理體系的有效性作出貢獻,確保員工參與和協商體系建立和實施的過程;
j) 確保及促進持續改進;
k) 支持其他相關管理者,證實其在其職責范圍內對領導作用,并提供指導;
l) 任命整合型管理體系負責人,并應確保企業各層次相關崗位的職責、權限得到分配、溝通和理解。如果崗位負責人缺席的替代計劃,應以成文信息形式予以保持。在對于所進行的活動制定有成文的工作指導的情況下,相關員工應有權取用這些文件且能夠證明工作是依照相應的指導進行的。最高管理者分配職責和權限時,應符合以下要求:
(1)確保整合型管理體系符合本標準的要求;
(2)確保各過程獲得其預期輸出;
(3)報告整合型管理體系的績效以及改進機會,特別是向最高管理者報告;
(4)確保在整個企業中推動以顧客為關注焦點;
(5)確保在策劃和實施整合型管理體系變更時保持其完整性。
m) 在企業內培養、引導和宣傳支持整合型管理體系,改進食品質量和安全的文化。應制定和維護清晰的行動計劃,包括:遵紀守法、人員意識、品牌效應、社會承諾,以及企業內與整合型管理體系相關且被明確定義的活動。行動計劃能說明將如何實施和衡量這些活動以及計劃時間表,對已完成活動實施有效性評估;
n) 保護員工在匯報事件、危險、風險后避免遭受報復;
o) 支持建立健康安全委員會的需求,并為其功能發揮提供支持;
p) 確定和應對風險和機遇,這些風險和機遇可能影響產品和服務合格以及增強顧客滿意的能力, 始終致力于增強顧客滿意。
3.3.2 企業治理
企業治理應考慮的關鍵因素包括:
a) 明確管理層的經營責任、道德責任、法律責任等;
b) 明確治理體制中各機構的財務責任,健全財務制度,規范會計行為;
c) 規定經營管理的透明性及信息披露的政策;
d) 確保內外部審計活動獨立于被審計的對象和責任范圍,包括但不限于:外部審計和相關服務不能來自相同或相關的機構;
e) 保護股東及其他相關方的利益,特別是中小股東的權益,以及員工、供方等的合法權益。
3.3.3 社會責任
企業在致力于自身發展的同時,還要積極主動地履行社會責任,以更具社會責任感的企業行為增強其競爭優勢。
a) 公共責任
企業應從以下方面,履行對公眾和社會所應承擔的基本責任。
(6)評估其產品、服務和運營對質量安全、環境保護、能源節約和資源綜合利用以及 公共衛生等方面的影響,并采取預防、控制和改進措施;
(7)可采用社區調查、座談等各種方式,主動預見公眾對產品、服務和運營在上述各方面的隱擾,做出應對準備;
(8)對公眾對突發事件的隱憂,制定應急預案并在可行時定期演練;
(9)識別、獲取與產品、服務和運行相關方面的法律法規要求,并識別和評估相應的風險,建立遵循法律法規要求和應對相關風險的關鍵過程及績效指標,包括預防、控制的成文信息和改進方案,在確保滿足法律法規要求的基礎上,推動整合型管理體系的持續改進;
(10)保障員工權益;
(11)配合有關部門、機構及其工作人員依法開展食品安全監督檢查、事故調查處理、風險監測和風險評估。
b) 道德行為
企業在決策、行動以及與利益相關方之間的交往活動中,應遵守道德準則和職業操守。從高層領導到一般員工都應遵守道德規范,并影響企業的利益相關方。
(1)誠信是企業道德行為中的最基本準則,最高管理者應率先垂范,在整個企業中倡 導誠信、踐行誠信。配合有關監管部門建立食品安全檔案,向社會組織和監管部門提交誠信報告,確保發布的信息真實可靠;
(2)企業應基于其使命、愿景和價值觀,制定清晰明了的道德規范并定期溝通和強化。 應建立用于促進和監測企業內部與顧客、供方和合作伙伴之間及企業治理中符合道德規范的關鍵過程及績效指標。
c) 公益支持
企業應積極地支持公益事業,提升在社會責任方面的成熟度。
企業應依據其使命、愿景、價值觀和戰略策劃、確定重點支持的公益領域,主動積極地開展公益活動,贏得公眾口碑,提升社會形象。公益領域的范圍包括但不限于文化、教育、衛生、慈善、社區、行業發展和環境保護等。
在公益支持活動中,最高管理者應起模范作用,引導和帶領廣大員工做出自己的貢獻。
4 顧客與市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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