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藥工業潔凈廠房建筑設計一般規定如下:
1. 醫藥工業潔凈廠房的建筑平面和空間布局應根據醫藥工藝的生產要求確定,并應具有適當的靈活性。主體結構宜采用框架結構體系,選用合理柱網,不宜采用砌體結構體系。
2. 醫藥工業潔凈廠房主體結構的耐久性應與室內裝備和裝修水平相適應,并應具有一定的耐火、抵抗溫度變形及不均勻沉降的性能。建筑變形縫不宜穿越潔凈室;當必須穿越時應采取保證潔凈室氣密性的措施。潔凈度級別為A級、B級、C級時,變形縫不應穿越潔凈室。
3. 建筑圍護結構的材料應滿足保溫、隔熱、耐火、防潮等要求。
4. 醫藥潔凈室應設置技術夾層或技術夾道。穿越樓層的豎向管線需暗敷時,宜設置技術豎井。技術夾層、技術夾道和技術豎井的形式、尺寸和構造,應滿足風管、動力管線、工藝管道及輔助設備的安裝、檢修和防火要求。
5. 醫藥潔凈室內的通道寬度應滿足物流運輸、設備搬運及人員疏散的要求,物流通道宜設置防撞構件。
6. 當廠房包含一般生產和潔凈生產時,其平面布局和構造處理應避免一般生產對潔凈生產產生不利影響。